返回首页

农村院子算不算宅基地?

172 2023-11-28 06:29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院子算不算宅基地?

结论:农村院子通常来说是算作宅基地的。解释原因:根据我国宅基地法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设农民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因此,只要院子是归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并且可以用于建设农民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那么就可以视为宅基地。内容延伸: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对于宅基地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视情况而定。同时,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比如需要向当地政府申请并获得宅基地证等。

二、农村院子算宅基地吗?

可以算作宅基地。因为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供农户居住、生产及生活必需的用地,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附属用地等。而农村院子作为农民居住的地方,属于宅基地的范畴之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院子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才能算作宅基地,比如农民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符合规划要求、未侵占村庄、集体和他人的土地等。否则就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所以,如果农村院子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算作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外的院子多大?

农村宅基地,万达院子多大?

很大。

我们是山东东营的。

我们这里农村的宅基地。都规划的非常的整洁,整齐。想新农村建设的是一样一样的。

我们这的宅基地院子。非常的大。大概有20m×30m的这么一个院子。大约有600平方吧。足够大了。放汽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农机具都是很方便的。

四、农村宅基地确权老院子?

农村的宅基地老房子,现无人居住,是闲置房,确权要一户一宅,可在本村内流转使用,也可由后代继承,只要符合条件,就可确权,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农村宅基地院子归属政策?

农村宅基地的院子一般都和建筑物(也就是房屋),一块确权了,只要是确权的都归户主长期使用,也就是说户主有长期的使用权,有的村民,无视土地法,在没有经村委会同意,没有报上级土地部门审批,擅自扩大自己的院子,这多出的面积应主动退出。

六、农村围墙内的院子算不算宅基地?

不算,只有房子下边的才算,其他地方都不算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院子)归属问题?

农村宅基地归属权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八、农村宅基地没有院子能否确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九、自己家的院子是农村宅基地吗?

自己家的院子属于农村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是指房屋占地及院子占地的总和。即宅基地是院墙及院墙之内的所有占地面积。

十、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不给补偿吗?

农村宅基地拆迁院子需要给补偿。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占用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如果在征收有院落的房屋与没有院落的房屋都给予同等的对待,不符合公平的原则。所以对于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的时候根据房屋所有人对于院落的使用情况,作出合理的补偿。

根据上诉法条在房屋拆迁中院落和空地都是应该有补偿的,应当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然后进行合理补偿。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中也提到:“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这些补偿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也就是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规定院子对应的土地也需要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

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问题答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