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
一、2021年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宅基地确权之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实施了房地一体改革之后,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需要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并且发放不动产权证,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来保障广大农民朋友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的合法权益。
2、宅基地确权后城镇户籍子女也可以获得宅基地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中的“地随房走”原则,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子,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进行确权登记,保障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居民的基本权益。但是还有几类房产是不能够被继承的,例如一些违建亦或者是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而自行建造的房屋,还有不是本村居民购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等。
3、并不是所有宅基地都可以进行确权。属于违建房屋以及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还有占用耕地建房和常年没有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也没有使用的宅基地,之后都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不是本村集体成员不得买卖宅基地盖房子,而且一宅多户的宅基地,户口迁到城里的,将不能享有宅基地。
二、2021年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三、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1、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2、各地要积极探索改进村庄、集镇规划用地规模的确定方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严格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自然村、中心村、集镇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分别控制在60、80、90平方米以内。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
3、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零散自然村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村镇土地集约利用。
四、浙江省农村人均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和家庭成员人数有关。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五、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23?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新政策
宅基地的分配必须遵循成员申请、集体审议、按户取得、一户一宅、面积限定、规划管控的原则。
第二、宅基地退出、收回新政策
退出或收回应当优先用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建设需求。富余的土地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开发。
第三、宅基地转让新政策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依法依规无偿分配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
第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新政策
宅基地及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互换,也可以转让或赠与符合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五、宅基地买卖及其房屋租赁期限新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年,并且禁止借用租赁方式买卖宅基地。
第六、宅基地继承新政策
根据《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七、一户一宅新政策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套宅基地,且不能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八、一户多宅新政策
对于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的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鼓励通过自愿有偿方式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第九、宅基地新建新政策
若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六、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现阶段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兼顾多房不超实施。为了节的土地资源,近几年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
七、浙江省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八、浙江省嘉兴市农村宅基地可以建房吗?
浙江省嘉兴市农村宅基地可以在原宅基地建房,只要所建基础不超出原宅基地面积就可以了,否则超出平方就按平六罚款或拆除!现在加兴农村已提倡搬迁,就是镇集体建造好商品房让所要搬迁的农户集中搬到集体商品房内,按原宅基地面积算,该分几套就几套,这样可以得到集中安置!
九、浙江省农村独生子女宅基地怎么批?
根据浙江省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例规定,范示浙江省取得浙江省常驻农村户口的。审请自建房按每人20或30平方米。2人或3人家庭按3人审批,4人按4人审批,4人及4人以上家庭按4人为表准。如家庭有独生子女的另有18个平方加上。这里多根据当地政府政策规定,各地多不一样。
十、浙江省建德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是多少?
要看家庭人口多少的,具体问你们乡镇规划站和土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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