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子没有宅基证,如何过户?
双方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户口本、买卖合同(或赠与公证书)、无房证明(首次购房的)、过户确权审批表等到房管局进行过户。2、没有房产证的话,直接到村委会进行改名。3、农村自建房屋与土地分离,宅基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到村委会、土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有房产证的具体的过户手续是:
1、 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
3、 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 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 发证。
二、农村房子必须在宅基地上盖吗?
农村房子必须在宅基地上盖,因为只有宅基地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才可以盖房子,这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用途管制决定了的,只有在宅基地盖房才能确权,才是合法的不动产,如果突破宅基地红线就是违法建设,就违反土地管理法。
三、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卖吗?
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卖。但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农村房屋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
而且,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所以,受买人如果已有农村房屋,且面积已达到了地方标准的话,那也是不能买的。
四、农村宅基地上的的房子叫什么?
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叫农房。
近几年来,为了促进乡村振兴,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增加农民在发展中的融资渠道,国家全面开展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按照一户一宅原则,登记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不久的将来广大农民群众就可领到不动产登记证书了。
五、在农村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子允许吗?
当然允许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农村房子没有宅基地证,怎么补办?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 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农村房产证补办的费用
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以上即是农村房产证补办的流程及费用,详情还需要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七、为什么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不允许自由买卖?如果允许会出现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精神,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对所在村集体的村民来说,宅基地并算不上是他们自己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它只是一种使用权。这也就意味着村民们对自家的宅基地并没有完全自主处置的权利,这当然包括宅基地的买卖。
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紧张,一直实行的是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需求,防止出现村民转让宅基地后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因此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交易是有条件限制,并不是完全自主自由的。
首先,“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这一点是明确的。早在2004年我国就曾明确: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近日,我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也有类似规定: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对城镇居民非法占用宅基地建造的住宅或购买的农户住宅依法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虽然暂行办法还是征求意见稿,到明年才正式颁布实施,但是这也说明了未来政策的一个明确信号,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原则和底线:守住农村的土地,不能让城市资本侵占农村土地。
因此对于那些唱赢农村土地、小产权房的城市资本来说,至少未来几年是不可以的。有人说过抱着农村土地资源这块巨大的肥肉,宁可穷死在那,也不上市自由交易,这就是“大闺女讨饭—死心眼”。不过我要说的是,这块肉虽肥,但吃不好会消化不良的。农村土地的最基础、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用来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求,人多地少的大背景下,这一点更是如此。离开稳定大局去谈财富、谈经济,这是无从谈起的。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村集体内部交易转让,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交易买卖只限于村集体内部完成,外村集体和非农村户籍人员是不能到本村集体内购买宅基地的。另外交易双方的身份必须是所在村集体内部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也许有人会说,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的村民为什么不向村里申请免费的宅基地使用呢,还用得着自己拿钱去买村内别人的宅基地?这是因为目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的人太多了,很多村集体已经没有可分配的宅基地指标了。一些年轻人结婚分家后,为了居住生活方便,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因此就不得不去购买别人的宅基地。
3.转让所涉及的土地和房屋必须是合法的,转让行为还需征得村集体同意。村民内部交易的宅基地需属于合法用地,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登记。满足这些条件才可向所在村集体申请,进行转让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进行转让。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一并处分,并且转让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既然不让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那“永久租赁”可以吗?
用“租赁”之名行宅基地买卖之实,是行不通的,这种耍小聪明的想法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是要受到法律整治的,即便双方签订了“永久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
明年即将颁布实施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里面对此也明确的禁止:
禁止借出租名义买卖宅基地。
具体监管措施是,宅基地及其房屋,在租赁双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部分会被认定为无效。
用“租赁”之名行宅基地买卖之实将会扰乱我国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国家堵此“漏洞”也是对村民长远之计的一种限制性保护,避免“长效合同”逼得村民到时“居无处所”。
其实严格来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村集体内部的转让并不能称得上是一种买卖,只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转让,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的说法严格上说也是正确的。
八、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否只能上在户主名下?
农村的在基地很复杂
大体上和你的户口性质和是否已婚已生育有关,其中最重要的是你自己下面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性质
你当初的出资额在这里是很难体现的,一个证实难,一个农村房不是商品房,它本身不能作为商品,主要还是宅基地的归属决定的。如果你自己三口之家加一个母亲,都是农业户口的话,可以申请立户,这样的话你名下可以有3间,你母亲有1间或0.5间。具体全国可能有差异,我说的浙江的,而且农村的很多政策是土政策,是村集体自己制定的,所以具体你可以去村委问下。
但是,不建议你和母亲走到这一步,谁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你要关注的是你母亲再嫁后那个人的品性和他原家庭的状况和性质。当然你也可以先采取一定的财产保全措施,然后和你母亲好好谈,说明只是保全措施,后期至少还是会照顾她的
九、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算不算自已的房产?
1、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
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在赔偿农村住房的时候,都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2、你的住房面积就是16*9*2平方米。如果在第2层建好后,上了一层板后又修建了隔热层缮上一层瓦,那么就按照3层来计算,就是16*9*3平方米。如果2楼或2楼以上楼层,建有突出底层的阳台,阳台面积也算在建筑面积。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十、民典法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名异议?
宅基地地上的房子名字,以房屋所有权者名字为准;如父母老人去世后,在宅基地房子确权时,以其子女继承按子女名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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