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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100 2023-11-26 11:21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一、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土地监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纠纷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违法建筑,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

(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鼓励有偿退出,也可协商在本集体内部转让;

(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可分户但未分户的,先分户再确权,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5、整户迁入区市不再确权

对于整户已迁入设区市的,不再确权登记,对于家庭部分或整体成员迁入非设区市的,可根据户主意愿进行确权登记。此外,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经确认后由集体回收。

6、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且办理不动产登记。跟农村子女一样,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可,同时会在登记簿和产证上注明合法继承人相关字样。

二、土地确权的好处

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自从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用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好处三:贷款方便

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土地确权的政策还在不断调整,新的土地确权政策就是以上几点,对于可以确权、不可以确权土地及其他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确权给百姓带来了不少好处,多地的土地确权工作都已完成。对于新的确权政策,大家还是要及时了解,便于日后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一、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土地监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纠纷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违法建筑,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

(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鼓励有偿退出,也可协商在本集体内部转让;

(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可分户但未分户的,先分户再确权,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5、整户迁入区市不再确权

对于整户已迁入设区市的,不再确权登记,对于家庭部分或整体成员迁入非设区市的,可根据户主意愿进行确权登记。此外,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经确认后由集体回收。

6、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且办理不动产登记。跟农村子女一样,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可,同时会在登记簿和产证上注明合法继承人相关字样。

二、土地确权的好处

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自从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用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好处三:贷款方便

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土地确权的政策还在不断调整,新的土地确权政策就是以上几点,对于可以确权、不可以确权土地及其他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确权给百姓带来了不少好处,多地的土地确权工作都已完成。对于新的确权政策,大家还是要及时了解,便于日后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三、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2021?

2021年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土地由个人承包,不允许私自买卖

四、陕西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陕西省将完成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比国家规定的完成截至时间提前两年。

截至4月底,全省共有104个涉农县(市、区)、1284个乡镇、11.7万多个村民小组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分别占总数的100%、92.8%和85%。

五、青岛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

宅基地审批越来越困难 目前,大部分农村地区预留的机动地面积都很少了,随着国家对土地的严格管控,从今年起,再想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并获得审批将会越来越困难。

2.

宅基地确权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土地确权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且,宅基地确权后还会为村民颁发土地确权证书,让农民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3.

提升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 现如今,很多人进城买房落户之后仍不愿退出宅基地,主要还是因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少。然而,随着宅基地制度试点地区改革后,国家或将提升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金额,以便村集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

农村宅基地将可能入市 近些年,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的城镇化建设

六、宅基地2021新政策怎样确权?

宅基地确权,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权属材料,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七、农村土地确权承包土地与宅基地确权有什么区别?

应当是有承包使用权和居住权不同的区别,因为农村土地的属性是农田,确权后有耕种权,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承包土地只有耕种权,承包的土地依然归集体所有,而宅基地的属性是居住,确权后有永久居住权,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确实有承包使用权和永久居住权的不同,如果你承包的土地随意改变土地性质,把承包地变成了宅基地,属于违法,假如你把确权后的宅基地变成了土地,应当收回宅基地的所有权

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宅基地旁边空地没有确权登记,怎么再登记?

一、如果是住房。

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如果是你本村农村户口,你应该拥有一处宅基地,村委应该按照相同面积给对方调剂一块地,这样你就拥有这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二、如果是用于工业生产、仓储或商业经营使用的房屋,你肯定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属于违章建筑,按照当地政策处理,房产证是肯定没有的

九、农村土地确权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十、农村土地确权好还是不确权好?

确权是好的,相当于国家层面承认土地归属,当然中还有很多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产权纠纷导致土地无法确权。特别是土地上房屋继承导致的纠纷。

农村宅基地是村民享有的特殊权利。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许多年轻人在城市安家落户,把户口迁到了城市中,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便利。而户口迁出带来的宅基地上房屋归属问题又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确定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产,给许多搬迁到城镇的子女吃了一颗定心丸。

但是中间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夫妻关系继承是否能确权。许多人结婚之后,配偶并不会把户口迁入。也就是一方是城镇户口,一方是农村户口的情况。当农村户口一方去世后,妻子是否能够继承宅基地上房产。

其次是多子女家庭,许多农村家庭会生育多个子女。当部分子女搬迁到城市后,是否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如果继承了,对于农村子女是否不公平。

例如张三有两个儿子张大和张小。张大出门闯荡,在大城市买房定居户口迁出,张小跟父母在农村务农。父母百年之后,张大以继承父母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房产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这中间存在的问题是,张小身为农民,可以拥有宅基地,可以翻建房屋,而张大拥有部分产权并且不同意张小翻建。这种问题矛盾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我们是否可以考虑明确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的情况。

1. 对于同在本村集体内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房屋。

对房屋分割继承后按照农村分家析产程序处理。例如张大张小同属村集体,父母百年后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房子,再提出分家。张大张小可以向村集体打报告,经过村集体同意重新分配一块宅基地建房,或者将父母原有的宅基地分割,两人重新建房。两人同属集体,都有建房的权力,也不会损害集体其他人的利益。

2. 对于部分继承人是村集体成员,部分为户外继承人的情况。

优先采用折价继承的方式。对于户外继承人采用折价继承的方式继承。比如张大户口已经迁出,继承时张小按照房屋的经济价值对张大进行补贴。张小给张大三十万元,张小继承父母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

当然有些情况也必须考虑。如果张大自己没有其他居所,为照顾张大的生活居住需求,也可以考虑分割房产。由于参军,就学等情况迁出户口,也应该优先考虑分割房产。

3. 对于继承人同属户外成员的情况

同属户外成员的家庭成员可以共同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共同确立宅基地使用权。

这样做即不会侵犯户内成员的权益,也能保证户外人口的继承权。明确房屋归属,有利于宅基地确权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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