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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其它什么性质的土地?

119 2023-11-26 03:41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其它什么性质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所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是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屋是否属于违建?

不知道你是通过什么手段得到的,根据11年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若你是合法手段取得,是有可能建房的。一般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的条件是年代久远,经集体组织同意,房款付清,房产交付。

三、农村女城镇户口能享受宅基地和土地吗?

农村女城镇户口当然不能享受宅基地和土地,因为宅基地是划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宅基地,口粮地也是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城镇户口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宅基地和口粮田都不能享受。

四、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个人遗产吗?

一般不是个人遗产。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重庆市第一中院(2019)渝01民终961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男方与女方结婚后生育三个子女。

1996年男方去世。

2017年,以男方名义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并产生补偿款。女方及其子女对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属于男方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法院会怎么裁判呢?

经过审理查明事实,法院确认以下情况:

1、被征收的土地是以男方名义承包的,男方死亡后,其家属未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更名手续;

2、男方死亡20年后的2017年,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并产生补偿款收益;

3、男女双方及其三个子女的户籍一直在一个户口簿上,属于同一个农户家庭成员;

4、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记载属于男方的土地补偿款具体金额。

法院认为: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不是农户成员,所以虽然写了男方的名字,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农户内全体成员,包括女方及其子女;

2、承包户中部分成员死亡时,承包的土地由其他农户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

3、土地征地补偿款按照农户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及人数确定综合的补偿款;

4、已经死亡或丧失农户成员资格的人,无法获得补偿,现有农户成员才能获得补偿,也就是说男方在1996年死亡时已失去村集体成员和获得补偿的资格;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死亡的农户成员没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资格。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该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属于男方的遗产,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土地征收补偿款未必是遗产,不宜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处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五、城镇居民95年拥有宅基地,现在土地属于国有的还是集体的?

谢谢诚邀。

由于题主提供的信息有限,只能笼统地说一下。

对95年的宅基地,这要看当时取得的途径如何。

国有建设用地的意思是已经由政府征地、并改变了土地用途规划的地。宅基地一般是指村集体分配给个人用于建设住宅的,但是其性质还是集体用地(不过,现在农村都在办理确权)。

有可能你的宅基地所在位置的城市规划已经改变了,例如规划成为公园、或是绿地、或是商业、或是商住等等,但这只是城市功能的调整,土地的性质并没有变化。

建议你到当地的自然资源局或城市档案馆查询确认一下。

谢谢。

六、农村宅基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您好,通常所说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使用权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说,“宅基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从使用的角度来说,“宅基地”是农民建设住宅的土地,建房农民具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宅基地”,一般是指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从土地使用种类来说,“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的范畴。

七、农村属于城镇还是非城镇?

你要看是城镇还是乡镇。乡镇才算农村户口。有一个简单的方法,你看看你们当地是叫村委会还居委会,村委会就一定是农村。

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城

镇。

八、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并依法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转变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九、户口迁出农村,宅基地是否还属于原户主?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1.你家买宅基这个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两个判定标准,一是你家是否是同一村村民,二是你家原先是否有宅基。

只有同村无房户购买了,才算合规。

2.户口迁出后,原宅基是归村集体所有,不属于原户主

十、农村土地问题:宅基地是否能够入市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开启 城里人禁买农村宅基地   近日,国家公布33地县市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草案中规定,宅基地流转仅限在村集体组织内,这令一些想感受田园诗意的都市人黯然神伤,不少来自农村的网友则表示留在农村的房子承载乡情,不会卖。但在新规出台前,已有网络平台充当买卖农村宅基地信息中介。专家认为,城里人购买宅基地按照法律是违法的,一旦发生纠纷交易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但目前市场确实存在一定需求,建议未来政策上能逐步开放。   承载乡情的宅基地可以流转了网友:一定要守住自家一亩三分地   刚刚过去的春节,上海大学博士生王光磊的一篇回乡手记火了,回不去的乡愁引发诸多共鸣。在文中他写道:过年回家,似乎就意味着得“衣锦还乡”,妻子、房子、车子都不可少。现在农村人娶老婆要房子两套:一套在家里,一套在县城,正是这两套房子让老一辈操碎了心。   王光磊笔下的“家里的那套房子”日前被正式提到政策层面。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天津蓟县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中,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解读草案时如此强调。   这则新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如“潮汐车道”在微博里乐观地表示,允许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入市,是实现国民国土平等待遇的第一步,是剁下高房价的利刃,双手赞成;网友“姜成旺”表示,土地流转方便了,看来有人要来农村收地皮了,安徽金寨都松动了,隔壁还远幺?我一定要把我家的一亩三分地守住;网友“应柏森”则认为,城市居民不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农民没办法进城。   部分离开家乡“漂”在异地的白领认为,宅基地承载着乡情,不可“抛弃”。如在北京从事金融业工作的小高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他老家在河北衡水,几年前全家几乎花光了所有继续在石家庄买了一套二手房,老家的宅基地就闲置了,虽然多年不住,也不想流转出去,“顶多是出租给同乡,卖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从小长大的地方,有太多的回忆了。”   持小高这种想法的不在少数,在深圳从事文秘工作的黄女士老家在湖北荆门,她表示,她家里有一处200多平米的宅基地,虽然家人早在2010年搬到武汉市了,但家人不想卖掉老家的房子,“一是老房子熟悉亲切,另外虽然在城里有房子,父母还是想回老家居住,老家比较清静,可以种种菜。”   城里人欲购农村宅基地养老休闲 购买将违法无保障   不仅是一些离开农村的人想重归,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也对乡下生活有向往之心。在武汉工作的周先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他从小在湖北的一个县城里长大,但对农村生活有向往。早在2011年他看中了离县城主城区20分钟车程的一处宅基地,随后花了20多万从农户手里买了下来,“那处宅基地的主人早就搬走了,房子空置了,周边环境不错,有山有河,适合养老休闲。”   他透露,当时购买宅基地只花了8万元,另外交纳了2万元村集体土地出让金、 9至10万元的国家土地出让金,“国家土地出让金是按照城区的价格来算的。在农村买块宅基地钱不是问题,重要的是没土地指标,国家指标都让大开发商和政府项目占了,这就涉及到送礼。我那块宅基地至今手续还没有全部拿到手。”   网站上也有多则求购农家小院的消息,如在农村土地资源网上有人发布消息称“7万求购蓟县城附近小院一个”,并标明其用途为“养老种菜”。   在该网站上,中新网财经频道发现多则出售宅基地的信息。如“北京顺义区李遂镇个人宅基地500平米出售”,显示更新时间为2012年10月,其对要售卖的宅基地描述为“2010年初新建的房,建筑面积200平米,其中附属厢房40平米,永久出售,签永久协议。”   这则信息中提到,“不会牵扯纠纷,因为全村都没宅基地使用证(红本),以后办理红本,使用者就是你的名字,完全可以居住也可以投资,如有需要可另出租耕地,可供种植,售价95万。”   另外一则于2014年1月24日更新的“大兴区采育辛庄村宅基地出售”信息显示:老宅基地,带证,土地为民房建设用地,已经建设好1300平米,5600元一平米出售,此地域为拆迁规划范围内,规划图已出,3年内拆迁,欲一次性出售,也可出售一半。”   此外,其他多地分站点如福建、蓟县、佛山等地都有这样的宅基地流转信息。如天津蓟县站早在2011年就有人发布的这样的信息:本人有蓟县附近多处农家旧房,农家院,农村房、再建房手续、土地等,可以重新建筑也可继续使用,位置在黄崖关长城、九山顶、梨木台、八仙山等景区附近。可短租、长租、转让等方式。土地可流转年限标为30年。   上述宅基地流转信息中只有北京大兴区和天津蓟县区近来才被批准为试点地区,且按照规定,宅基地出售或者出租限定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城里人去农村买宅基地,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需求,比如有的人喜欢住平房,觉得平房接地气,城里污染多;或者有些人小时候是在农村长大的,喜欢田园生活,“按照法律规定这是违法的,但因为没人计较、也没有产生纠纷就没人管,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上是不认可这种交易关系的。”   政策防小产房疯涨走向逆城镇化 专家:建议未来逐步放开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早在试点启动前已经悄然出现,此次规定能够多大程度上防止逆城镇化?   《中国产经新闻》2月27日的评论称,对于宅基地的相关规定,老百姓必然拍手雀跃,可是实施过程中,不难想象,问题也必然多多,尤其是在土地问题管理一直粗线条的情况下。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这将遏制部分地区通过剥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来获取“土地财政”的情况,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农民的宅基地不会成为各个利益相关者都要吃的‘唐僧肉’。”   《北京青年报》2月28日的评论称,此次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最有可能形成操作滥觞的是城里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购买农民转让的宅基地,出现旧的“小产权房”未及消化,新的“小产权房”以更大规模“疯涨”蔓延,使城镇化走向“逆城市化”之反面。   董藩认为,宅基地只允许在农村集体内流转,确实有政策上的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但是现实生活有市场需求,所以政策开了个口子,建议未来政策逐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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