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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余的宅基地政府怎样回收?

106 2024-07-09 16:33 admin   手机版

两年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集体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以下规定供参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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