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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162 2024-06-03 21:01 admin   手机版

农村房屋重建需要以下手续: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个人申请建房报告(附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前后左右邻居无意见签字(附电话)、居(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社区(村)委会议记录(代表签字)、居(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社区(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公示原件及公示照片、《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片干签字)、一户一宅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签字盖章)等。

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给村委会签字盖章。

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房屋建设完成后,领取产权证。

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无宅基地。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手续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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