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重建需要以下手续: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个人申请建房报告(附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村委会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前后左右邻居无意见签字(附电话)、居(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社区(村)委会议记录(代表签字)、居(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社区(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供公示原件及公示照片、《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片干签字)、一户一宅证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签字盖章)等。
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给村委会签字盖章。
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房屋建设完成后,领取产权证。
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无宅基地。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手续和要求。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