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与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比如拆迁赔款等。
2、一户多宅的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既然是合法的,依法应当确非合法原因宅基地多余的处理方法:
3、《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以结合实际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4、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能够将多余的宅基地有偿转让或退出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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