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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买卖转让无效?

126 2023-11-25 23:43 admin   手机版

一、新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买卖转让无效?

宅基地同村人转让有效,对非本村人转让无效

二、新民法典意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

三、新民法典解读全文?

《民法典》中“原文保留”现行法规定约457条,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实质性修订”约246条,“新增”条文约148条——针对一千两百多个条文,法律名家讲堂邀请立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谢鸿飞教授、马忆南教授、朱广新教授等逐条解读民法典条文。

《民法典》系列专题,共有八大课程,均为法律人最为关切的课题。分别讲授大家关心的合同法总则、物权编、婚姻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八个民法典专题。

四、新民法典颁布时间?

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1、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

4、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5、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

6、完善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的规定,规定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五、中国新民法典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颁布时间

2020年5月28日

编纂时间

2016-2020年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时间

2021年1月1日

六、新民法典全文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七、新民法典生效时间?

新民法典生效的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在微观层面,民法典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八、新民法典债务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九、新民法典父债子还吗?

民法典没有规定父债子还的。

十、新民法典退赔内容?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中确定由法院执行的判决、裁定包含了“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自然就包括刑事判决、裁定具有“责令退赔”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第

(一)项将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其中未将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纳入可申请执行的范围。但实际上,该司法解释第2条第

(六)项还规定了“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正好能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衔接,直接为“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民诉法未明确规定“责令退赔”的判项是申请人依照判决、裁定申请执行,抑或由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但这不能成为法院不予执行上述内容的理由。

(二)对具有“责令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的执行不够重视长期以来,很多法官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还存在“重刑轻民”思想,特别是在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刑事为主、民事为辅,以定罪量刑为主、民事赔偿为辅,以被告人赔偿为主、被害人追偿为辅的主导思维。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注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认为只要执行了自由刑和生命刑,刑罚的作用就实现了,不重视或者忽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在现行刑事法律背景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平等保护刑事当事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但在关乎刑事被害人生存权利的民事退赔问题上,受立法和司法保障层面的客观因素制约,亦是保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三)对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以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针对涉及“财产刑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人的财产。法院在审理阶段查明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全部挥霍且无法追缴,执行机构在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有合法财产,但因不能证实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产生的利益,受现行法律及立法精神所限制,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刑事赔偿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判决的,因为法院当中也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内容。很多法院会责令退赔,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方式并不属于具体的财产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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