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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宅基地改革方案?

144 2023-11-25 20:34 admin   手机版

一、山西农村宅基地改革方案?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四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

没有哪一块地是天然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家庭联产承包的部分地块经过政府部门审批,赋予该地块可以建造住宅的使用权能,才叫做宅基地。因此,你说的这块地经过审批了吗?没有的话不能叫宅基地。

如果不是宅基地,那只能算作一般的村集体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地。现行法律是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但是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要经发包方同意(也就是村集体)。因此,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不成立。但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已经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是说,对方已经接受了2000元转让款,那么可以视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合同成立。但是问题在于,如果对方提出不接受呢?宁愿返还2000元钱。

个人法律素养还不够,只能看到这个层面。

三、求教,关于农村宅基地。?

转自:山东高法

“三不批”

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建房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使用的基础之上,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三类情况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3、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才能够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所以依据此项规定,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包括将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的人),在农村申请宅基地都将不会予以批准。

“四禁止”

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让农村宅基地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是近些年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的,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四类行为将会被禁止。

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通过宅基地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是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是以农村居民自愿为原则,然而许多农村地区却强行要求农村居民流转宅基地,甚至不顾农村居民的意愿,强行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对于这一类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违背农村居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保护,推动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农村居民违规违法获得的宅基地以及长期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不过在此过程中,农村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当前农村居民重要的改革政策之一,为了免除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宅基地改革之中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合法耕地和宅基地权益,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在改革之中,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要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合理的推动合村并镇等改革。

“两注意”

宅基地作为农村重要土地资源之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保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所以在当前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农村居民需要注意两件事。

1、不得长期闲置宅基地。

现阶段正逐步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并深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农村居民也需要合理的对闲置宅基地进行使用,杜绝宅基地闲置浪费等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农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宅基地长期闲置。

2、不得擅自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等非居住性房屋。

宅基地是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土地资源,但是近些年有的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申请审批之后,并没有将农村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反而是违规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养殖场等,对于其违规修建的厂房、养殖场等将会予以拆除处理,对于其违规取得的宅基地也将会进行收回处理。

四、农村路灯改革方案?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村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村路灯也基本普及,建议在现有的路灯加以改革,现在的新农村建设一般都是太阳能路灯,有些因为电池老化或持续阴雨天亏电等原因,使路灯不能正常使用,根据这一现状,现在国家又大力提倡推广清洁能源,建议取消太阳能路灯的蓄电池,加装太阳能板并网发电,国家又有政策补贴,可谓一举两得。

五、宅基地产权改革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内容。近期,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正在加速落地。

全国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交流会近期在江苏昆山举行,强调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质量关系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抓好落实。聚焦建成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两大重点,提升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数字化水平。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在部门间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遥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信息,为深化改革试点提供基础支撑。

农业农村部介绍,新一轮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使用权抵押制度、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力争通过试点,取得一批实质性改革成果,为建立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据了解,目前,各试点地区均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正稳步有序推进。同时,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还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就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内容、相互关系等进行探索。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文件,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农业农村部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宅基地“三权分置”基础理论研究,有序开展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会同有关部门,引导有序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并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六、关于山东农村宅基地规划?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²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²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²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²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²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扩展资料;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1、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3、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4、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七、农村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一、增加山区和农村供水投资。让山区和农村成为解决农村水价综合的主攻方向,大力投资建设山区和农村供水设施,实现供水比较安全、充足和可持续发展。二、加强对农村公共水资源的管理。支持和设立水资源管理机构,改变农村水资源管理模式,科学管理农村开发公共水资源,以及支持相关地方提出的方案,建立可持续使用农村水资源的体系。三、活跃农村市场,改善农民居民的供水服务。加强对农村供水服务体系的管理,开展农村供水市场化实验,改变供水方式,提高农民居民供水服务水平,实现公平供水价格,支持农村发展。四、完善农村水价计算制度。建立农村水价计算制度,包括农村管理水价、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收费及农民居民水费标准等,加强对农村供水比较安全、质量检查及评价体系,促进农村水资源的健康发展。

八、关于江苏农村宅基地事宜?

1、不能重新办理宅基地证。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能由本村村民使用,不能继承。但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故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2、《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说明林地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可继承;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故耕地使用权不能继承,将由村集体收回。

九、宅基地使用权改革方案?

1、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有了规定。

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对其拥有使用权,以往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大多都继承了宅基地,但农村宅基地改革后,宅基地的使用也要按照规定,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继承宅基地。比如说长期闲置的宅基地将有集体收回,不可以再继承。如果你家的宅基地房子倒塌后,长期搁置,宅基地将会有当地的村委会回收。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居民,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要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2、宅基地不能买卖进行交易。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因此不能对宅基地进行买卖,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部分地区还有宅基地买卖的想象,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进城落户

宅基地改革后,对于已经进场落户,而还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却并没有使用,导致农村空心村和荒废闲置的宅基地的情况,国家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民要进城落户的时候可以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会获取一些补贴减少农民进城落户的经济压力。

4、一户一宅的原则。

现在不少农村还存在的一户多宅的想象,土地改革之后,新政要求农村居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申请进行严格把控,只有符合条件、确实需要建房的用户才可以进行申请审批。

5、对农村建房进行严格把控。

现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也有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宅基地和违规宅基地将会被叫停,有需要建房的农民朋友,要按照房建部的先关规定,提交申请,审批后才能建房。

农村宅基地改革之后,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将会更加规范,有据可依。想要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了,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层高等范围内进行申请。

十、关于农村宅基地打桩的问题?

1、砖混房,还是框架,估计是砖混房吧,由于第三层是淤泥而且较厚,必须打桩。2、桩打到粉质粘土层就可以。你看一下地勘报告,把每层土的摩擦qsik找出来。用公式算出来不同长度桩不同的承载力,比如500mm直径的桩,根据经验验算,你打桩约8米长时,桩极限承载力340kn。3、大概估算:楼的荷载:13.5*12=162平方,暂定荷载值为1.6kn/m^2,整楼荷载极限值为162*5*1.6*2=2592kn。 根据你的底面积为162平方,正常的开间,同时考虑到布桩合理及可能性,最少要16条桩。4、矩形打桩,然后桩上面做拉梁。具体的钢筋配量要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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