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
前后3米,左右2米,整套不超过3分,。也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如建猪场。
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基地有偿使用办法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平均收费法,以大田承包金为参考,按照相当于或略高于大田承包金的原则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每平方米0.1元。
二是级差收费法,对集镇、公路等临街的经营性宅基地按每平方米0.2元,其他普通宅基地按每平方米0.1元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三是分等累进收费法,对法定面积(265平方米)内的按每平方米0.1元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超面积部分,实行差额累进法,提高收费标准。如齐河县对超标准35平方米以内的,按每平方米0.15元收取使用费,超36.67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使用费,超68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0.25元收取使用费。
四是宅田挂钩法,一种是宅基地超过法定标准的,扣减承包责任田面积另一种是宅基地分摊集体提留,在村集体提留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宅基地和责任田统一平均负担
三、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标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四、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并依法登记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就转变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五、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改为建设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种。
六、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
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的改革主要有三项:
一是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相关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并明确了实现抵押权的条件;
二是明确农民宅基地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让、出租等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受让、承租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三是村庄内部退出的闲置宅基地,探索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并留足再分配宅基地
七、农村宅基地可以建设什么房?
农村宅基地可以建一层平房,也可以建2楼,3楼的楼房。但是无论是建造几级房屋,到前都要经过四方邻居的签字许可。因为你建设房屋的高度直接影响到左右邻居的通风和采光。
在宅基地内建设房屋。只要你不出界限,一般村委会和有关单位都不会限制你。
八、2021清远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
根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清远市农村村民应遵循“一宅一户”,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广东省规定的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清远市农村建房办理程序
根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农村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2.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村民小组会议记录、村民书面申请等材料交由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查。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审查后,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用地申请书、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证明材料(不含分户证明)、村民小组的书面意见,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九、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规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
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十、农村公路建设八公开制度内容?
农村公路建设八项公开制度内容为:
推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考评结果等八项内容公开,广泛、全面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公开”意见的颁布可以有效的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控制,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使农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对提高农村公路发展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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