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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

58 2023-11-22 11:34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有农业户口的人员,可以确权的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全文?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三、扬州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四、昭通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五、非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政策?

答:不能确权。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宅基地符合如下情形,能确权,否则无法确认。

参考如下《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农村宅基地确权有哪些政策隐患?

第一个隐患,按政策一户一宅,现在有的一户二,三宅,谁也不交。

第二隐患,有的户宅基地太大远远超过规走面积,第三个隐患,村干部宅多面积大,自身就解决不了隐患……

七、南阳农村宅基地确权有啥政策?

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得宅基地无论是否超面积,都可以确权登记。

二、1982秒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农民得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按南阳规定结果进行确权。

三、1987年之后,农民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不能进行确权。

八、云南大理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

目前,云南省实施了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原因是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经济生活保障,也是农村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云南省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通过明确宅基地的归属和使用权,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此外,云南省政府还加强了宅基地管理和监督,对滥用、侵占宅基地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九、云南宅基地确权政策?

云南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按一户一宅进行确权登记。

十、教师宅基地确权政策?

教师的宅基地政策是只能在本村集体内就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不是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如果退休教师不是本村户口,你的子女老婆属于本村户口,或者面在异地没有房产,根据宅基地确权规定,你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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