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老宅基地有纠纷怎么解决?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极容易因为房屋和土地引发纠纷,这种纠纷处理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经常因此闹得不可收拾。那么,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呢?小编将为您解答。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二、农村老宅房屋纠纷案例?
农村老宅房屋纠纷发生的情况,一般都是有个儿子考学得到城市户口,家里务农的兄弟就认为老宅自然而然就是自己的。考学出去的弟兄只有给钱孝敬父母的份儿,不能参与老家的财产。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户口不在村里,就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可以继承老人的房屋。
三、农村老宅纠纷找哪位律师?
农村宅基地纠纷就找民事律师。
四、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解决问题的依据在于题主的问题1
所以,请问下题主家是否有产权证?
宅基地进行确权了没有?
如果确权巷子属于你家,或有你家一部分,确实有权利封起来,如果不能是你家的
城管有权力进行拆除
你理解的城管是搞卫生的临时人员?
题主说的是环卫工人吧
还有,怎么咨询和确认巷子是否是你家的
可以找村委会和国土资源局
具体的可以看这里
一个渣渣: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该找哪个部门?五、农村宅基地纠纷,求解如果处理?
先到你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确权,对确权结果满意的,那些宅基地证或确权证明起诉对方,要求停止侵权。
对于确权结果不满意的,先对土地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复议不满意的对政府提起诉讼。
六、农村宅基地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首先要看是单纯由合同引发的交付或者金额款项等问题,还是由此引发的所有权属纠纷、使用权属纠纷。如果仅仅是交付或金额款项等问题,可以直接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但如果是所有权属纠纷、使用权属纠纷,就要先由政府裁决,对政府裁决不服的,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您完善自己的问题,或者直接电话、私信联系我们,我们将会给您提供进一步的解答。
七、农村宅基地家庭纠纷该如何处理?
相当不利。属于代位继承问题。
对于已确权给你叔叔的那宗宅基地,若无其他相反证据,那么法律上是保护你叔叔的权益的。
对于你声称是分给你父亲,但目前仍登记为祖父的宅基地,需要按继承处理。而按照继承法,你叔叔和你爸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推测你祖母也已去世),叔叔继承一半份额,你代位继承你父亲那一半份额。
然后,你叔叔实际居住在该处宅基地,而你已婚,估计不在此居住,那么从使用现状的角度,也是你叔叔更有利。
推测你并不是真的想要这处宅基地,而是要参与拆迁补偿分配,我建议你还是跟你叔叔商量,在拆迁安置时分一部分份额就好了。
八、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法律如何处理?
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你们只能协商处理房屋,宅基地是划给这一户的,不是给某个人的。
九、农村老宅基地规划原则?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这是本法确定的原则。由于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分散,农民宅基地超标较为普遍并且村内存在许多空闲地,形成“空心村”。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高达190多平方米,超过最高标准150平方米的27%。因此,今后农民建设住宅主要是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除实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和灾后重建外,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十、农村宅基地纠纷?
1、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3、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宅基地的行为就是侵权,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土地确权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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