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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登记,面积超标怎么处理?

172 2023-11-21 14:02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登记,面积超标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理方法: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设住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如果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咨询~

二、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包括走廊吗?

包括走廊。农户的宅基地是村集体划给农户建设住宅的用地,农户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根据家庭人口,宅基地面积设计需要,建成自己的住房,其住房设计有的是平房,有的是楼房,现代住房无论是平房还是楼房,都有往前伸展的走廊,以便于有舒适的生活空间,和晾晒的地方。

三、农村宅基地是按占地面积吗?

宅基地确权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所有面积确权?

我们应该了解的是,宅基地确权给的是农村宅基地证,而不是房产证。宅基地证证明你有权利在这块地上盖房子。所以,宅基地确权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所有面积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你建房的年份,看一下当时的法规政策,看看这块宅基地是符合政策的,还是属于违建的。

以某省为例:

1、凡是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房的,到确权时都没有扩建或者翻建的,可以按照当时建房的实际面积来确权。

2、凡是1982年2月13日~1987年1月1日期间未经批准或者超占的宅基地,当时巳经处理过的,就按照实际面积确权。如果当时没有处理的,就按照当时的政策进行处理后再确权。

3、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房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补办相关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超占面积要依法处罚后才能使用)。

4、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首先要看继承者是否有宅基地申请的条件,如果是城市户口的人,不能申请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 如果是本村级集体组织内的人,但是本身巳经有了宅基地,也是不能确权的; 如果是村集体组织内的人,本身没有别的宅基地,可以进行确权。

5、符合分户建房条件而没有分户;未经批准另建房屋分开住的,经过村民集体同意无异议,可以补办相关手续后依法确权; 没有分开住的,实际宅基地使用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登记。

四、农村宅基地每户占地面积为多少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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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前款所称住宅用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扩展资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五、湖南沅陵2020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规定?

按湖南省政策规定,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二十五平方米。

六、2021年安徽省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

要看各地的政策,我们宿松县洲头乡这边是每户160平有土地证

七、农村宅基地怎么测量?农村宅基地怎么测量?

1 宅基地的测量方法包括实地勘测和测量数据处理两个部分。2 实地勘测:需要先确定宅基地的位置和范围,可以通过采用GPS测量、导线测量或三角测量等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数据处理:需要对实地测量的数据进行处理,将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地形地貌等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并制定相应的宅基地规划。3 除了以上常规的方法,还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测绘和规划。在农村宅基地测量中,还需要注意相关地方政策和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测量和规划。

八、农村宅基地换楼房,农村宅基地怎么用?

农村宅基地换楼房,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承包开发利用

九、农村别墅占地面积?

300平方米左右,

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别墅的定义:

是指独门独户独院,两至三层喽形式;

占地面积又相当大,容积率又非常低。

十、农村宅基地纠纷?

1、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

3、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宅基地的行为就是侵权,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土地确权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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