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证查询?
宅基地的登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一般来说如果需要查询宅基地使用权证就需要到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询。
但是因为很多历史原因,导致出现很多问题导致无法查询到登记信息。如有的旧的土地使用权证没有登记,土地证上手写的证号写错了,登记名字同音异字等等。
如果你是想查证得真伪,你最好到当地的管理部门查询。如果你是手上没有这个证,先去当地的村委会咨询。如果真的不幸证出了问题,心平气和一点,问题出现了,总得慢慢解决。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 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农村房产证补办的费用
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以上即是农村房产证补办的流程及费用,详情还需要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三、我要查询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需要怎么做?
直接持持身份证到房管局档案室查询即可。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扩展资料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
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
四、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随着我国对农村建房用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地已陆续发放宅基地使用证书。但部分朋友对如何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书该提供哪些材料?等还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具体介绍下。
一、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登记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为前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4.注册登记;
5.核发、变更或者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特别说明: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登记内容必须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宅基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公告期15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其他类型的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公告。
二、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3.按规定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未能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的;
4.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身份证明、其他申请材料的,或申请登记的证明文件、调查资料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致的;
5.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需要拆除或承诺拆除的原宅基地;
6.土地权利已被依法征收、没收或收回,原权利人提出土地权利初始、变更登记申请的;
7.除继承和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登记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
8.城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9.因依法查封、预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
10.农村村民非法买卖或转让宅基地的;
11.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
三、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5.门牌(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姓名。如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四、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1.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宅基地的纠纷调处,门牌办理,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的配合工作;
3.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4.县民政部门负责指导镇(街道)门牌的办理工作;
5.公证机构负责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等公证工作;
6.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配合协助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沟通联系、权属调查、纠纷调解、违法查处等工作。
7.县级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的相关材料。
五、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内容?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企业等等。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的,区别在于使用权的权限: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售,使用权人只能是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而国有建设用地就没有上述相关的规定。相对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为严格的要求:一户一宅、年满18周岁、没有住宅。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的确权问题,虽然《物权法》已有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是,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二、办理程序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三、如何补办
补办流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补办费用
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综上所述,大家可以了解到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的办理流程,补办流程,补办费用,申请材料等一系列资料。大家要注意的是,在申请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时候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怎么查真伪?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查真伪首先要看持有宅基地证是那个镇所属的村民,有了持宅基地证村民住居所在村,查宅基地证的单位,可派工作人员到要查持有真假宅基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对照持有宅基地证是否是村里农户,村委会对工作人员要查宅基地证持有是本村村民,那宅基基地证是真证,没有此人,此证是假
七、宅基地使用证能在网上查询吗?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在网上是无法查询的,只能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土管所查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八、1987年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如何规定?
宅基地的使用权永远只是使用,不可以上市买卖。因为土地是国有的
九、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何时报废?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报废。
1,土地灭失。
2,农村宅基地因国家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
3,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毁损,宅基地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丢了怎么办?
1、可以去补办。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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