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农村宅基地分户标准?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分户建房条件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
二、安徽滁州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标准原则上与承包地补偿标准相同,承包地补偿需另加青苗费补偿1100元/亩,宅基地补偿则没有青苗补偿,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另行补偿(安置)。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皖政地[2015]24号文件,承包地47100元/亩,宅基地46000元/亩。
三、安徽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安徽农村宅基地复垦标准为每平方3000元
四、安徽亳州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五、安徽省农村宅基地超标收费标准?
安徽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超规定面积部分,超过20平方米以下部分,不收取有偿使用费;超出20~7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米收费;超出规定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50平米,则每年需要缴纳90元宅基地超占使用费。如果宅基地面积超过100平米,则每年需要缴纳330元使用费。
六、安徽闲置宅基地补偿标准?
各地补偿标准不一,安徽闲置宅基地补偿标准在两万元左右。
七、安徽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新的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村民,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八、安徽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安徽房屋拆迁宅基地怎么补偿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补偿标准原则上与承包地补偿标准相同,承包地补偿需另加青苗费补偿1100元/亩,宅基地补偿则没有青苗补偿,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另行补偿(安置)。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皖政地[2015]24号文件,承包地47100元/亩,宅基地46000元/亩。
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安徽省亳州市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亳州市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补偿标准原则上与承包地补偿标准相同,承包地补偿需另加青苗费补偿1100元/亩,宅基地补偿则没有青苗补偿,宅基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另行补偿(安置)。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皖政地[2015]24号文件,承包地47100元/亩,宅基地46000元/亩。
十、安徽农村宅基地查询流程?
1、下载国家政务app,打开进入点击服务选项。
2、点击省住建厅。
3、界面点击宅基地在线查询。
输入账号密码查询就可以。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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