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农村宅基地确权?
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民手上,但是所有权是在村集体上的,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在农民自己手上,不管他是农民是打算赠与子女还是留作遗产继承,都随自己处置。但是如果子女想要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也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条件一:继承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政策是国家为了让农民能够有安身立命的根本所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所以宅基地只能针对于农村户口,如果你已经成为了城市户口,那么就已经无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了,而且宅基地的继承和转让,只能在本村户口之间流通,如果是外村户口,也是不能继承的。
条件二:继承人必须满足一宅一户的条件
想要继承父母的宅基地,需要满足的第二个条件就是,你必须在本村的户口中,没有其他的宅基地,那么就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如果你除了父母继承的宅基地之外,还拥有一套自己的宅基地,那么父母的宅基地里你是没有资格申请继承的,一宅一户的原则是国家严格管控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之一。
条件三:宅基地必须经过土地确权并且有房产证
国家现在对土地管控越来越严格,所有需要背,继承或者流转的宅基地,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所以我们在申请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子的时候,就必须,申请房产证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只有合法的拥有的宅基地和自建房,它能证明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子的产权,这样才能够让子女合法的继承房子,而不用担心有违法的风险。
二、山东莱芜农村宅基地确权?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宅基地是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拥有的,集体的那么就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公民就只有使用权而已,所以,在确权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千万不能以任何暴力的行为来进行解决,出现了争议就一定要用法来进行解决。
三、山东农村宅基地确权标准?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答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四、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怎样确权?
宅基地确权就是你宅基地的位置,宅基地面积加四邻的证明,村委的证明,最后确权。
五、山东农村宅基地确权一人几处?
一户也并非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只要村集体同意多分或者分一块大一点的宅基地给某户人家,那么一户就可以不是只有一块宅基地。宅基地是必须由村委和村民大会进行动员,村民大会同意对某户分配多处宅基地,这也是能够被法律所认可的。
确权只不过是对以往宅基地的一个重新的明确权属的认定而已,这并不是重新分配宅基地,我们必须搞清楚其中的区别。
六、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确权收费吗?
答:农村宅基地确权时只需交工本费,之后不存在收费问题农村的宅基地是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一般收费由乡镇国土资源局所收取,每证只收取工本费五元。
七、山东农村宅基地确权写谁的名字?
根据一家人商议而定一般写男人名(也有写儿一或妻子名)
八、山东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九、山东农村宅基地确权证啥时候发
山东省的土地确权主要针对农村土地,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
其中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在2013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已基本完成,个别地区没发的,省政府要求在2021年底全部完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2014年由政府统一组织也已完成。
十、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确权怎么登记?
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农民手上,但是所有权是在村集体上的,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在农民自己手上,不管他是农民是打算赠与子女还是留作遗产继承,都随自己处置。但是如果子女想要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也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条件一:继承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的政策是国家为了让农民能够有安身立命的根本所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所以宅基地只能针对于农村户口,如果你已经成为了城市户口,那么就已经无权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了,而且宅基地的继承和转让,只能在本村户口之间流通,如果是外村户口,也是不能继承的。
条件二:继承人必须满足一宅一户的条件
想要继承父母的宅基地,需要满足的第二个条件就是,你必须在本村的户口中,没有其他的宅基地,那么就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如果你除了父母继承的宅基地之外,还拥有一套自己的宅基地,那么父母的宅基地里你是没有资格申请继承的,一宅一户的原则是国家严格管控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之一。
条件三:宅基地必须经过土地确权并且有房产证
国家现在对土地管控越来越严格,所有需要背,继承或者流转的宅基地,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所以我们在申请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子的时候,就必须,申请房产证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只有合法的拥有的宅基地和自建房,它能证明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子的产权,这样才能够让子女合法的继承房子,而不用担心有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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