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农村的河沟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274 2023-02-04 01:12 惠翠   手机版

一、农村的河沟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农村的属有土地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农村的河沟是用于田间灌溉和排水作用的,从远古时代土地私有化时就有,现如今,为了确保农田旱涝保收,政府也加大了农村河沟建设的投资力度,从实际需要出发,修建、改建河沟的走向及宽度,以达抗洪排涝效果,所占用的土地一部分是农民志愿奉献,一部分是村集体出资给农户经济补偿,总之,现阶段农村河沟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归村集体。

农村的河沟属于坑塘水面用地,也属于农用地。

农村的河沟一般属于水域或者水利用地,如果河沟中常年无水或者较小,也可能属于一般用地。

河沟是非耕地周地,是自然生产的。

二、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

农村宅基地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如何公开、简便、高效审批,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的内容,欢迎大家查阅!

一、农村宅基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房,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五、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六、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买卖房屋后,应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七、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八、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

三、农村宅基地归属怎么确定

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人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以户为单元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进行宅基地登记。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