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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因修路占用我家的宅基地,村委会给开个证明来证明修路占用的多少地还是属于我们家的,有用吗?

288 2023-02-02 00:55 翟朋   手机版

一、村里因修路占用我家的宅基地,村委会给开个证明来证明修路占用的多少地还是属于我们家的,有用吗?

土地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村委会使用土地同样需要经过县政府批准,对于宅基地需要县政府先收回再批准给村里修路。当然如果是合法使用的宅基地村里还得重新安排一处,不是合法使用的无条件收回

二、请问,村民私自在自家的房子外面建石岸,后来村里要修路。该石岸占道影响了修路,该村民提出了赔偿要求。

1、如果超出宅基地范围,则属于侵占集体土地(前提是没有侵占他人宅基地),属于违章建筑。将会被强制拆除。

2、修路行为如果是为了村民通行则属于公益行为,可以公益行为进行拆除。且不会得到补偿。

3、补偿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本建筑本身就是违章建筑,违法在先。

4、涉嫌毁坏公共财产,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其毁坏财产数额,如果数额较大则构成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由于各地不同,你可以网上查找一下。

三、我家老屋子拆了几年了,用来耕地,村里修路,这合法?

关键问题是你是否还有老宅知基地的使用权,如果有村里应给予补偿或安排宅基地;已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则属集体土地,属合法道行为★宅基地的申请批准原则是一户一宅专!如果没有宅基地再申请使用权,老房子归你,但宅基地归集体,拆了老房子,属宅基地可以依法收回的!

四、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

具体来说,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充分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症结;二是善于利用关系,拉近情感距离;三是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

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的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变更的不予保护。 

2、未经过统一规划和合法手续个别调整的宅基地,可参照土改对土地房屋的确权情况处理。但合作化前典当、买卖的宅基地,合作化后未经调整或变更的,应维持实际情况使用。 

3、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盖建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的公用人明知而未提出意见,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4、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申请审批单上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面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理。 

5、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因擅自改变而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6、相邻各方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盖建或修建其他设施,不得危害邻居房屋或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害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若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7、收归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的用户,原使用人不得以宅基地是祖遗或自己购买为由再要求使用。 

8、在调处宅基地纠纷时,若发现私自建房、违章建房、乱占土地尤其是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或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五、村里强行在我宅基地上修路。这点合法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属于,而非个人所有,为了公共利益(修路)需要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但房屋属于你们的合法财产,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有集体给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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