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出资一方出宅基地房子归谁?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一方出资一方出地,都是一个共同投资而已,到时房子归谁要看事前双方的协商。
一般地,出地一方属于土地拥有者,除非特别约束,否则不动产证名字一定是出地一方的,这样,名义上房子就等于归出地一方了。
出资一方要想保障权益,首先得也是能够主张这个宅基地权益的人,例如同一条村的人,如果不是,不动产证不能加上其名字,权益无法保证,就算事前双方签订协议也无效,因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以出资方要慎重。
二、农村的房子卖了土地还是自己的吗
法律分析:农村村民出卖自住房屋法律并未禁止,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人。只是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法律对其转让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同时必须先行到政府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接受转让的村民不需为宅基地使用权支付任何价款给付对方村民。 如果户主卖给了同村人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审批的,那么宅基地权会转让;如果卖给外乡人那么他只有使用权,宅基地权依旧属于户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农村房子卖了宅基地没有转让怎么办
法律分析:办理转让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农村百姓用自己的宅基地换取楼房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要分情况看。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村民拥有新的宅基地的,其老宅基地使用权因市政府登记造册,该户仍然可以临时种植使用。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收回。
拓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不能独立买卖、继承
(一)、宅基所占之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依据在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要求,农户宅基地占用的土地,依法规归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机构或是村委会运营、管理方法。
(二)、农户需要宅基地需要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三)、《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此外,宅基地灭失的情形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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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2、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4、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5、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宅基地灭失的自然不产生继承。但是有许多的农户在农村的房屋,由于多年无人居住,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房塌墙倒,老的宅基地上已经没有了建筑物,这些人还认为宅基地是老一辈留下来的遗产。要求继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要告诉大家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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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老百姓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单独承继的,因为它不属于中国公民的资产(遗产)。
(2)、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只需要提出申请即可。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即可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3)如果老一辈人去世,遗留下来的宅基地上有房屋等建筑物,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自然就“继承”了。二、三种宅基地不能确权: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达了《对于加速宅基地和团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备案工作中的通告》,明确提出土地资源确权工作应在2020年底前进行。但因为2020年的独特缘故,很多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中无法一切正常进行。因而,到2021年,土地权属工作中仍在进行中。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三种宅基地不能确权:
1、一户多宅不可以开展确权。当土地资源支配权不确定时,一些农户很有可能具有好几个宅基地。现今我国推行“一户一房”的规范,即一户只有确定一宗宅基地的支配权,剩下的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因而,一户只能有一宗宅基地确权,剩下宅基地没法确权。
2、在基本农田上违规建设的房子,下边的宅基地不可以确权。在宅基地确权全过程中,在田地上建了房子,一般都能够为宅基地确权。可是,假如房子建在农用地上,房子便是违反规定建的,由于国内有严格要求的耕地红线,因此即便房子建在了,宅基地也不能给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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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本经济集体内的人购买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农村宅基地流转,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农村集体以外的人买不到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集体内部的土地资源。因此,以往如果村集体外有人非法购买宅基地,是无法确权的。
你好,为你解答,望采纳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果你的老宅属于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你的老宅不能进行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你仅有此一处宅基地,在房屋失修拆除时,你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农村住宅用地申请。《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敞袱搬惶植耗邦同鲍括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老宅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政府可能批准你在原址重建;也可能根据你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另行选址。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国家为建设需要,对你村土地进行征用而将你家老宅拆除时,你可以因为国家征用土地而获得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而该老宅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将归国家所有。
农村版应用自己的宅基地换取楼房,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就被归于国家所有,那么他们会在那面土地上面去建一些房子或者其他的。
如果没有在相关部门变更登记,仍属于原宅基地使用者。如果变更则是登记的使用人
现在许多地方都在进行合村并镇的一个试点工作,许多农民都集中到一个小区中居住,这个时候,这个宅基地应该被收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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