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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25 2023-01-18 22:37 禄纨   手机版

一、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不少农村地区被划入城市规划中,农民宅基地被拆迁。很多农民都关心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那么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 介绍一下。

1、 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通常包含了宅基地补偿、农村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住宅补偿分为合法建筑 和违法建筑,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拆迁公告后抢建的都属于合理的;农村拆迁会涉及到人口安置等问题,因此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过渡安置费;除此之外,还有地上附属物补偿、按时签协议搬迁奖励等。

2、 一般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置换补偿,即政府在规划区内按照地价折换成面积对拆迁农民进行安置,补偿标准通常不低于1:1.33,比较常见的是回迁房之类的;还有一种是货币补偿,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直接给钱。其补偿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3、 不同类型的房屋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草房1900元/平方;砖瓦房2400元/平方;楼房3300元/平方;预制砖砼结构房屋2800元/平方。一般异地安置每户会给予2万元的补偿;按时签协议搬迁奖励,原则上是不低于18000元。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政府最新的政策为准。

小编总结:关于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大家可以查看当地政策出台的最新政策,或者咨询相关的工作人员。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农村宅基地动迁补偿有所了解。

二、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给谁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三、集体产权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2、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5、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四、我家房屋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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