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老房子拆房建房政策?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浙江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浙江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农村强制拆房是什么政策?
农村强制拆房是市政规划,农村建设的需要,为民造福,是国家的政策需求。作为村民要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建设好农村,使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
三、农村拆房返耕地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998]12号苏国土计[1998]5号):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荒芜费;
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同时注销土地使用证。
人为造成基本农田抛荒的,应限期耕种。在恢复耕种前,每年收取荒芜费。
四、农村拆老房子政策?
农村拆老房子有政策,是给一定的补偿的,一般砖房每平米1000元左右,土坏房每平米600元一800元之间。
五、南京农村老房子维修政策?
南京要求,危房改造要合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改进传统建造工法,延续民居风格,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房。今年起,对新建翻建危房,南京市级补助标准提高到1.8万元/户,加上各级补助达5.4万/户,维修加固各级补助达2万元/户。南京要求基层政府做好新旧住房过渡衔接,保证改造期间涉及农户有地方去、有地方住。
六、农村老房子翻盖的政策?
第一,现在必须有人居住;
第二,现在的房子属于危房;
第三,除了这套房子,再也没有其它房产。房子翻建时,必须经本村村委会同意,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方可翻盖,否则就属于违建。
七、德江农村拆房建房新政策吗?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保护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德府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整治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程序审批。农村村(居)民拟建房屋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须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德府发〔2020〕6号)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建设,强行修建的,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及违规改建、扩建、加层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
二、严禁违法建设。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在耕地或其他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强行修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严肃追责问责。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中,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批准用地、违法承诺用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从重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畅通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对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全程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公民、法人、组织有权对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八、农村老房子确权新政策?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年久失修房屋倒塌的宅基地,此类宅基地在回收范围内。
3、非法占据耕地、林地的宅基地。在耕地、林地等非村集体规定的区域上的宅基地,不会予以确权,是要被回收的。
4、城镇居民违反规定购买的宅基地。国家规定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宅基地交易,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宅基地予以回收。
5、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6、村集体内五保户留下的宅基地。五保户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财产,国家予以回收。
7、国家征用的土地。为了建设开发新农村,国家会给农民相应补贴,征收部分土地,用于建设某些工程,这类土地是要回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九、农村老房子继承有什么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十、温州拆房政策2021?
1、2021年拆房赔偿新政策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2、2021年拆房赔偿新政策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均价的原则;
3、2021年拆房赔偿新政策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逼迁的原则;
4、2021年拆房赔偿新政策文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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