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隶属县级信用联社,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合伙制——归集体所有。
它没有商业银行那么多业务,从其职能上看相当于商行的一部分。但性质与商业银行有着本质区别。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浙江、吉林、江西、山东、重庆、陕西、贵州、江苏等8个省(市)开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银监会已为农信社定位:在5年至10年间建成现代金融企业,最终成为商业银行。要用5年至10年分期分批逐步建成社区银行型的现代金融企业。
可见农信社要5--10年改革才会完成,最终成为商业银行。一旦改革完成,农信社最终成为商业银行,那么它就彻底成为银行金融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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