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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243 2024-05-20 11:03 admin   手机版

具体如下: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超过200元至1500元以内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基金支付40%;

2、门诊特定病种:

(1)门诊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每月在15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2)白内障在门诊进行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对“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支付85%,对其他人员支付75%。;

3、大病门诊: 大病医疗费用报销:

(1)起付标准为17000元;

(2)报销比例:

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

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

4、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级医院500元;

5、住院次数起付标准:

(1)第二次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

(2)第三次为三级医院24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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