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明确提出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由省、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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