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从今年起在全省实行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改革。
据介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按照“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定。
新出台的乡村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强调乡村连续任教年限,明确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长期扎根乡村基层,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中小学教师进行适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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