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引人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 构,打破由一家或两家金融机构垄断农村资金市场的局面,允许 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多元 主体、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扩展有效担保抵押物范围,建立健 全金融机构风险分散机制,将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农房、土 地附属设施、大型农机具、仓单等纳人担保抵押物范围。
如何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 基金,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 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 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 励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完善管理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 委、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农业部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如何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
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继 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人社区、进校园活动,提高金融知识普 及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 意识和能力(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 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上一篇: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方法是什么?
下一篇: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