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热度:128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措施
1. 完善宅基地用途管理制度 |
2. 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宅基地的承包、流转、转让等行为 |
3. 设立宅基地管理机构,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督和管理 |
4. 完善宅基地规划和建设管理 |
5. 加强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 |
6. 加强宅基地的保护和维护 |
7. 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 |
8. 制定明确的宅基地承包期限和流转制度 |
9. 建立宅基地审批制度 |
10. 加强宅基地承包合同的管理 |
11. 引导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共同管理宅基地 |
12. 增加对农村宅基地的投入 |
13. 加强对宅基地流转市场的监管 |
14. 强化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 |
15. 加强宅基地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 |
- 完善宅基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将宅基地用于非农建设或其他商业用途,确保宅基地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居住的功能。
- 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宅基地的承包、流转、转让等行为,确保宅基地的产权清晰、稳定。
- 设立宅基地管理机构,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宅基地纠纷和问题。
- 完善宅基地规划和建设管理,加强宅基地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和审批,保障宅基地的基础设施和环境配套。
- 加强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宅基地档案和信息数据库,方便管理和监测宅基地的利用情况。
- 加强宅基地的保护和维护,严禁侵占、挪用宅基地,加强对宅基地资源的保护和维护。
- 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集约利用宅基地,增加农民的收益。
- 制定明确的宅基地承包期限和流转制度,合理界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防止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和争议。
- 建立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对宅基地规划、用地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符合农村发展规划。
- 加强宅基地承包合同的管理,规定宅基地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对宅基地承包行为的监督和监测。
- 引导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共同管理宅基地,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益和经济收入。
- 增加对农村宅基地的投入,提供基础设施、农机具、技术培训等支持,促进农村宅基地的现代化农业发展。
- 加强对宅基地流转市场的监管,规范宅基地流转的市场行为,防范宅基地流转中的价格过高、权益不平等等问题。
- 强化宅基地管理的法治化,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宅基地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 加强宅基地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政策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宅基地管理和农村发展。
《意见》强调:
1、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房,所有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须按照规划有序开展,规划区外不得违规建设。
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要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快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为农房报建提供基本依据。农村居民实施建房前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2、同时,探索建设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依法取得,但长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对主动退回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奖励。
3、此外,要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全省农村建房报建实行“一表一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并填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
村民建房前,还应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线开工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户要全部纳入报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其他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起带动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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