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国50年来,中国农村信用社体系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的力量。但是以“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对所有人平等开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等这些合作金融制度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50年历史中完全背离了上述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社多以合作金融之名行商业银行之实,农村信用社过去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时,实际上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而过去几年来(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银行脱钩),农信社与社员之间的贷款程序也与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贷给谁、贷多少、抵押担保程序,均由农信社主任说了算,非社员贷款比重也在30—50%,所以农民从来不认为农信社是一种农民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当然,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背离合作金融性质的现实,中国在过去20年来一直在对此进行改革。但到底应该如何改革,业界一直争论不断。争论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背离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另一种改革观点则刚好与此相反,认为合作制原则在中国农村金融领域根本行不通,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重点应是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在信用社的原始股很难弄到了,还没有开始已经内部炒起来了,比如我有50000股,转让给别人,可以卖到1:2.5,大约12.5w,上市后保守估计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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