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的要求,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到户一档价格由2.68 元/m3调整至2.75元/ m3,二档价格维持现行2.88元/m3标准不变。农村“气代煤”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一档气价2.75元/m3执行。
2、阶梯气量维持原标准不变。居民炊事和生活热水用户:第一阶梯360m3(含360m3),第二阶梯360m3以上;居民壁挂炉采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1500m3(含1500m3),第二阶梯气量1500m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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