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卡的期限一般是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也就是说,每年的1月1日,农村居民的医保就会重新开始计算。如果在当年内没有享受过医保待遇,那么医保就会作废,需要重新缴纳。各统筹地区会切实解决好参保居民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问题,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基本上每年12月左右为参合农民缴纳下一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期,逾期不交者,就不能再享受参合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参合有效期为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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