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纠纷怎么仲裁解决?
第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理由; (二)、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递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请除仲裁员以外的他人笔录,由申请人盖章或者捺印。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及解决争议的其他途径。 第二、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仲裁通知、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将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提出反请求。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它代理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委托人签名或者留印的授权委托书。 对当事人双方的仲裁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他参加仲裁,仲裁裁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员名册之日起5日内,各自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并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第三、不予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范围,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想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怎么解决合法?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方案:
一、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二、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特别指出,当事人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纠纷。主要是考虑到,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具有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的职能。因为村民委员会熟悉情况,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由村民委员会作为调解人,有利于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民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础管理工作,并掌握承包合同等基本资料,熟悉土地承包情况。由乡(镇)政府主持调解,特别是调解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更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备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一般来说,同一村、村民小组的村民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不同村的村民之间、村民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彻底解决纠纷。不管由谁主持调解,通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自愿履行的,协议顺利履行完毕后,纠纷得到彻底解决。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协议,或者经过调解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考虑到劳动争议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仲裁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从而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仲裁,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商事仲裁有所不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没有明确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还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承包。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实际操作中,各地主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做出裁决,具体做法大体相同,但也有所差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法提供了立法依据和原则,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具体办法。
四、法院诉讼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参考有关司法解释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做出判决,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直接做出判决,不是撤销裁决,要求仲裁机构重新进行仲裁。就是说,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裁决即自动失去了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解决纠纷。 需要指出,前述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四种方式,诉讼解决方式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双方协商、调解,不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的前置程序,即不是起诉之前必经的一道程序。理论上说,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同时,协商、调解、仲裁也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出现土地承包纠纷以后,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调解、仲裁的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实践中,协商、调解、仲裁比较接近农民,程序简单,方便群众,更及时有效。
三、关于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怎么解决,困扰我很久了。 ?
我希望你家能学到一个道理,自身利益受损时,应当及时站出来,俗语有言,亲兄弟明算账,俗语还有言,房子和地不让人。你家现在吃亏,和你家之前的沉默不无关系。
话题扯回来,问一句,你们两家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吗?
如果有,看证上,或者相关部门的档案材料中关于你们两家的宅基地是怎么划分的,以哪为界(有些证书四至写的很模糊不够具体,也没有图纸,可以去查查当年的老档案,看看有没有更具体详细的材料);
如果证书或材料上不够具体,或者根本没证书,那么去申请宅基地确权,让公家来判定。
另外,你需要知道的是,第一,口头协议如果对方不认账,且没有其他佐证来证明,有可能就不能作为证据了;第二对方砌墙你家虽然不同意,但一则你家没有明确反对(从你的描述来看是这样,不反对有时候。。。那就是默许啊),二则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在实际工作中,不排除将这部分划给他家的情况,你家内部必须统一思想,这部分地要还是不要,要,就据理力争,不要,要么出于亲情给对方,要么要对方给出合理补偿赔偿。
四、农村土地纠纷可以打110解决吗?
答:农村发生土地纠纷不应该打110解决,因为土地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管控范围之内。农村土地纠纷应由地方政府出面进行调解。但是,一旦由纠纷引起冲突,并造成人身伤害,就要及时汇报公安机关,出动警力,预防犯罪事件的发生。
五、农村土地的纠纷?
也是在年后,遇到了跟你差不多的问题,不过比你们家的更复杂,我家的已经开始打官司了。从我最近咨询律师了解到,土地纠纷非常复杂,首先你们家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确权证么,如果有证上会有写宅基地范围,这是铁证,如果没有找村委,县镇土地局协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事实在是不好解决。
六、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纠纷怎样解决?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七、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
土地确权纠纷具体的解决步骤为:
1、向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3、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 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4、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是诉讼。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010-60643808
八、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纠纷的问题?
农村土地租赁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其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九、农村土地纠纷如何上诉?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十、农村土地纠纷协商过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流程
一、案件受理
1、申请人以书面调解申请书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
请;
2、调解委员会(调解庭)审核并填制立案审批表,(自
收到调解申请书)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经审查,调解申请的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以不
予受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受理申请书,并在决定受理之日5天内,
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副本15日内向调解委
员会提出书面答辩书。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请人答辩书
7
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调解程序的进行。
二、开庭
调解委员会认为需要开庭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应当予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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