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
一户一宅是指的国家对农村户口的规定,一户只能有一个宅基地。
1、农村家庭一户人口数量在3人及3人以下,宅基地面积标准在75平米以内;
2、农村家庭一户人口数量为4人,宅基地面积标准在100平米以内;
3、农村家庭一户人口数量为5人,宅基地面积标准在110平米以内;
4、农村家庭一户人口数量为6人及6人以上,宅基地面积标准在125平米以内。
二、2021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
目前我国为了更好且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在农村地区推行的是“一户一宅”原则,“一户一宅”顾名思义就是指每户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块土地上建房居住。这个“户”则指的是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但是各位农友在这个概念里面还需要注意一点的是,一户一宅规定也是有面积标准的,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建房面积标准都不得超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通常是指一个户口本上登记的所有人,该户口本上登记的所有人就是代表一个家庭也就是一户,简单来说一个人也算一户,上不封顶,且该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
不过,这里并不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单独成为一户,有些家庭只有一个人是由于种种特殊原因导致的。有的农友还会问,户口本上人数多了,房子不够住怎么办?一般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家里会选择将合适的人分户出去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还有就是宅基地面积大小的分配也会和人口数挂钩。针对农村目前具体的情况,可以划分为这几个等级,小户一般指得的1-3人,中户一般指得是4-5人,而6人以上在农村已经可以算是大户了。
三、湖南衡阳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
湖南衡阳农村一户可以拥有一个宅基地,其面积标准为180平方米以内,宅基地可以拆旧房建新房,也可以申批新的宅基地,申批宅基地不得占用耕地,原则上耕地以外的地都可以被申批,申批面积最大为180平方米,在建房子时允许建210平方米,但不能超过210平方米。
四、一户一宅标准面积?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五、甘肃省农村一户一宅标准面积?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其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县城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
(一)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使用荒山、荒坡、废弃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六、农村一户一宅的标准面积是多少?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0平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0平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七、广东省农村一户一宅面积标准?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八、茂名一户一宅标准面积?
一户一宅、节约土地、高效利用,每户用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每户120平方米以下;山区每户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以内。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
九、广西农村一户一宅标准?
1.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依法认定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资格,不得以户籍分户作为宅基地取得资格的前置条件;严格用地标准,农村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
2.引导村民合理选址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符合地质安全、防洪排涝等安全防控要求。
3.全额保障计划指标
自治区单列各设区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且不低于设区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先用后报、先使用后核销,年底实报实销。当年单列指标不足的,由自治区汇总后报自然资源部追加或预支下一年度计划指标予以全部保障。
4.落实建新拆旧要求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优先使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实施拆旧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本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5.加强规划保障
在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按照“一村一图一表一则”的要求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供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使用,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并更新数据库。对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或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不在禁止建设区,符合“一户一宅”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可调整修改规划。
6.实施分类管控
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级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并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衔接,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与更新方案相衔接,统筹解决村民住宅需求,不得新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解决新增分户住房要求,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各地应抓紧完善规划许可相关制度。
7.优化用地审批流程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严格执法监察,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十、广东农村一户一宅标准?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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