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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土地可以买卖吗?

190 2024-07-12 18:57 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房屋土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房屋土地不可以买卖,属集体所有。

二、农村房屋土地2022新政策?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户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三、农村房屋土地确权后期怎么收费?

很多地方在确权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有向农民收费的想法,比如发一个证书,收个10块钱,也有地方向农民收过这个钱,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当时的政府预算中,是有这笔费用的,不该向农民收取。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四、农村房屋土地复垦了怎么办?

不能建房子。

宅基地复耕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内容,因为已经异地建了新房,复耕的老宅基就不属于宅基地,而是属于耕地了,按照法律规定耕地不能用于建房。在耕地上建设的属于违建房,应该进行处罚,拆除、罚款,得不偿失。

五、农村房屋土地确权后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确权以后,农民可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自由处分和支配,其他人不得私自占有,极大的保护了农民朋友的财产利益。

另外农村房屋确权以后明确的规定了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减少了农民因为土地使用者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也减少了农民非法占地的现象。 农村房屋确权明确规定,农民盖的房子必须是在政府规定划分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必须是同一个人。

六、两个儿子一个把户口迁走了,农村房屋土地归谁?

两个儿子一个把户口迁走了农村房屋归另一个儿子,土地可以是集体收回一个人的口粮田,或者将一个人的口粮田转承包给另一个儿子,房屋建筑物可以作价分给一个儿子一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没迁走的儿子,当然,迁出户口的儿子也可以放弃房屋建筑物该得的那份。

七、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持有人是非农业户口,拆迁会有补偿吗?

现行的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也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是登记在户主名下。户主是代表一个农户家庭,宅基地使用证上不登记所有的家庭成员。一般户主登记确立,都是要有农村集体组织有户口的家庭成员为户主,并不是个体家庭的实际主事人为户主。如一个家庭,男主人实际主持家事,但男主人不是农村户口,只有女主人是农村户口,户主登记必须是女主人。有些家庭在办理宅基地的时候,男主人是农村户口,之后男主人,也就是宅基地的登记户主转成非农村户口,宅基地使用证上的户主没有更改变动,这样就出现了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的持有人是非农业户口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并没关系,只要你的家庭中还有农村户口成员,你的家庭就是集体成员家庭,拆迁有与集体内其它家庭一样补偿权利。但如果你的家庭已经没有任何农业户口,就不能享受拆迁的所有补偿,只能享受一部分。现在农村拆迁补偿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宅基土地的补偿,一部是房屋建筑物的补偿。你的家庭不是集体成员家庭,按农村宅基土地集体所有原则,你的家庭得不到宅基土地补偿,但能得到房屋建筑部分的补偿。

八、农村房屋后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侵犯相邻权。至于是都侵犯已经却得的土地使用权,要看具体的证据,比如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能否具体到个人。

九、农村房屋拆迁土地的补偿和房屋是不是分开补偿的?

是分开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的,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等,选择产权置换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选择货币补偿的,一般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十、农村房屋土地证补办流程?

农村房屋土地证也原来是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是不动产权证,补证流程比较简单。

第一步:权利人持身份证到登记部门或乡镇国土所申请补办证书业务。

第二步:登记部门或国土所提供该宅基地颁发的证书号码,如查询不到证书号码,可以提供登记档案上记载的宗地号,并出具查询结果。

第三步:登记部门或国土所审核后,通过政务网站公告挂失证书,公告15个工作日。

第四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登记部门按照登记程序补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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