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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78 2023-01-29 16:40 乔岩   手机版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关系,我们可以先协商,如果不行的话我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纠纷是否必须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纠纷必须要仲裁前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如果要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仲裁前置。

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

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进行仲裁只是为了为将来提起诉讼奠定基础,对于仲裁的质量和结果并不关心,因而在仲裁过程中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他们的这种态度又会对仲裁员产生影响,使他们消极怠工,不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只为履行程序,一裁了事,导致裁决错误,这样极不利于劳动仲裁机构积极主动性的发挥。

(二)仲裁与诉讼并用,增加了维权成本

1、首先是时间的增加,按现行体制,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民事诉讼的时限一审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适当延长。这样,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也许要一年以上才可以解决。

2、其次是费用的增加,仲裁与诉讼的过程中都要聘请律师,还有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等,由于仲裁和诉讼延续的时间较长,这些费用的总量就会很多,可能导致劳动者最终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还不足以支付这笔费用,这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是不能承受的。

(三)仲裁前置剥夺了部分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1、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争议只有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某项争议没有经过仲裁则不在法院受理的范围之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仲裁部门的受案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凡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均不予受理,这就导致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因而不能获得合理的司法救济

3、仲裁部门对于某些案件可能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从而把这些争议排除在诉讼之外,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寻求司法救济的宪法性权利。

4、由于争议不能得到司法救济,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有些人可能会采取一些比较极端的方式进行自力救济,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四)鉴于仲裁前置程序所具有的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完善立法,扩大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由于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通过仲裁就无法进入诉讼程序,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仲裁应该受理一切劳动争议案件。

2、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契约自由性和裁决的终局性实行仲裁前置往往导致仲裁成为一种形式,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而赋予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协商确定是否进行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可以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就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行事,并通过立法增强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从而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3、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仲裁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督,实现行业自律,对仲裁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给以一定的处罚,严格规范各仲裁员的行为,提高仲裁的可靠性。

4、法院也应加强对仲裁裁决的监督,扩大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做出的裁决应当驳回,责令仲裁委员会重新裁决。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从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劳动仲裁前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所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如何提劳动仲裁申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雇主和被雇佣的关系,上下级的关系肯定不那么的亲密,双方可能在工作或是劳动报酬方面发生矛盾。当双方的矛盾上升到无法解决的阶段,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协调解决。那么,劳动仲裁怎么申请?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

      申请劳动仲裁其他事项

一、受理范围

      需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只有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二、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五、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六、仲裁纪律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个人的权益。劳动仲裁包括很多内容,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欢迎来寻找您需要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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