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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如何保护农民

189 2023-02-23 12:14 仲孙玲   手机版

一、新土地法如何保护农民

除原先的相关措施外,仲有以下亮点:

一、不再按原用途给予补偿

1.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的内容。2.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新增社会保障补偿

1.在原有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2.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3.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4.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使被征地农民享受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三、补偿未落实不得实施征地

1.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2.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3.明确被征地农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立对市县级政府违法违规征地行政问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08]88号)的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08)8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方案>的请示》(成府〔2007〕7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市制订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你市要本着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附件: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表

三、我是否享有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只要户口属于补偿户的都属于补偿范围。

四、征地后人平不足三分地的国家有没有什么政策

没给你相应的货币补偿吗?国家有规定,征地后的农民生活水平应该保障在不降低的标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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