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门诊大病医保
【受理机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
【登记范围】:城保门诊大病范围及镇保门诊大病范围
【有效期限】:6个月
【咨询电话】:021-962218/12351
上海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医保范围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
同位素抗肿瘤治疗;
介入抗肿瘤治疗;
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上海小城镇门诊大病医保范围
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医疗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1、《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2、《社保卡》/《医保卡》;
3、本人有效证件;
4、代办人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按规定在选定医院进行所登记项目相关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补充说明】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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