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男参保人员医保缴费年限要达到25年,女参保人员要达到20年,退休之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足年限可以在退休办理完之后按照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办理补缴。补缴标准为退休当年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当年缴费医疗比例*月数。举例:老张,男2014年12月退休,共缴医保21年,按规定还需要补4年,缴费为:2014年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3557元,2014年医保交付标准为11%,3557*11%*48个月=18780.96元,老张需要补缴18780.96元后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具体手续为:企业退休人员由参保企业填写《从业人员确定缴费年限及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表》《从业人员退休审批表》和《职工退休档案审核表》到市民厅社保处窗口办理。在各社保中心办理退休的由社保中心统一办理。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咨询电话:12333
2、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200-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
10000-2000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
20000-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
30000-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
退休和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对应档次上增加五个百分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以公历上、下半年分别为二个结算时间段,认定起始时至上半年或下半年末不满半年者,按一个结算时间段计算,起付标准为1200元。公历年度内第二个结算时间段起付标准为96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三级医院同档次比例支付。门诊与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规定病种专家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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