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鱼塘防渗膜价位多少
答:效果很好。
鱼塘养殖防渗膜有清淤,排污方便的功能,解决了由于养殖池中新陈代谢物,或者残饵的积累所带来的压力,并且有利于防止底部病原的传播。
并且现在的养殖防渗膜表面光滑,质地柔软,具有耐腐蚀,抗老化,比传统的养殖防渗膜使用寿命更长。
二、鱼塘防渗膜有什么用
鱼塘防渗膜根据厚度的不同分为很多种规格,从0.1mm-3.0mm不等,一般养殖用防渗膜在0.5mm左右就可以。正常情况下水深都在3米以内,水的压强不是非常大,使用0.5mm左右的防渗土工膜就能满足要求,太薄的容易破损,当然厚度越厚效果越好。要是水深在3米以上,建议使用0.8mm到1.0mm的土工防渗膜。
三、鱼塘防渗膜铺设视频
一、为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罚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防止以罚代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环境犯罪案件,主要是指涉及以下罪名的案件:
(一)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
(三)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一款);
(四)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二款);
(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六)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七)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
(八)其他涉及环境的犯罪。
三、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公私财产损失数额、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后果、走私废物的数量、造成环境破坏的后果及其他违法情节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第九章有关条款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应当收集并妥善保存下列有关证据资料:
(一)环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二)调查记录或询问笔录;
(三)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四)现场检查时的音像资料;
(五)其他可以保存的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
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同时移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资料。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收到报告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应当给予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提请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罚。但是,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监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七、公安机关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同时退回案卷材料。
公安机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告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改正。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的十日内向公安机关查询立案情况。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有异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三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被退回的移送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部门处理。
十、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等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案件或者案件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及时将立案情况通知移送单位;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不予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送达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退还有关材料。
十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要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或者在立案后经侦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出撤销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认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连同有关材料一起移送相应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十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予以配合,支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和调查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和其他证据材料。
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必要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相关调查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办理的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要求提前介入调查和侦查或者要求参加案件讨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十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而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对其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鱼塘防渗膜施工方法及作用图片
(1)化学型改底
改底方式主要是用强氧化剂,代表产品有固体过氧化氢、过硫酸氢钾复合盐、过氧化钙等,部分产品在使用的时候容易使鱼产生应激反应。
目前,化学改底主要是过硫酸氢钾,过硫酸氢钾在改底的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在杀死弧菌的同时在氧化的过程中产生氧气,起到一定的增氧效果。
(2)物理改底
1、清塘挖淤,这种方式比较适合碱性底质的池塘,一般在冬季或者早春的时候进行,建议可以只推一半,这样下一次培水会更加容易。
2、增氧机,开增氧机改底原理是通过上下水层的交换,来达到改良底质的效果。
3、底部改良剂,像沸石粉可以吸附氨氮等有毒物质,但是治标不治本,只是短时间内有效果。
(3)生物型改底
常见产品有芽孢杆菌、硝化细菌、乳酸菌、光合细菌等。
菌类作为生物,受环境的影响居多,比如水中的溶氧量,温度等。现在温度升高进入高温期,细菌进入底部耗氧严重,缺氧导致生长繁殖并不理想,甚至死亡。
不同菌种应对的情况也不一样,大家也需要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菌种的搭配。
五、鱼塘防渗膜怎么施工
1、将池塘内的水排干,并将淤泥以及其他杂物清理干净,然后晾晒20天左右,冬天可晾晒一整个季节。
2、在池塘的底部、边坡均匀铺设1层厚度为15-20厘米的粘土,并用机械压实,然后再铺1层防渗膜作为保护层,厚度以0.5毫米为宜。
3、根据鱼塘的形状测量其尺度,然后按照实际情况裁剪、拼接防渗膜,膜与膜之间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5厘米。
4、防渗膜铺设完成后,尽量避免在膜面上行走、搬动物体,只要是会损伤到防渗膜的物件都不能放在上面,或携带在膜上行走,以防膜面受到意外损害。
5、在边坡上撒播一些草种,以草皮护坡,防止边坡受到雨水的冲刷。
六、鱼塘防渗膜施工方法及作用是什么
鱼塘底部地面不平整,铺设防渗膜时容易造成气泡的出现。这是正常现象。避免气泡的出现可以在鱼塘铺设完防渗膜后回填一层泥土压住。如果鱼塘里面放满了水,因为水压的关系也会使气泡减少甚至消失的。鱼塘有少许气泡无需太在意,不会对防渗膜的防渗效果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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