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
①门诊报销需提供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
②门诊报销流程:参保患者或家属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交村合作医疗联络员初审,报乡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再审,审核通过后由乡镇联络员送县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③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
①住院报销需提供资料:出院证明、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住院清单。
②住院报销流程:参保患者或家属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直接到就诊医院新农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③住院报销比例:农村普通人群,报销比例约为住院合规费用的80%;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费用不超过住院合规费用的15%,甘肃省还推行了健康扶贫“3000元兜底”和“一站式”医疗救助政策,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合规费用超出3000元部分,由政府医疗救助兜底,农户最多自付合规费用不超过3000元;农村五保及低保对象患病凭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及五保证等前往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康复出院当天,在医院设立的“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窗口,由定点医院直接将救助金补助给救助对象,使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同时,定点医院垫付的救助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专户划拨至定点医院账户。
三、什么情况下不报销
1、自购药品费;
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打架斗殴、酗酒、吸毒、戒毒、性病、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流引产;
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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