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广东省政府为了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和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下是广东民师补助规定的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教师可以申请广东民师补助:
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满5年以上,目前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在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农村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任教满3年以上的教师;
已经离开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但是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
2.补助标准:广东民师补助分为两个标准,分别是生活困难补助和农村教师岗位补助。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至300元不等,根据教师任教年限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农村教师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不等,根据教师任教年限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3.补助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应该在任教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确认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广东民师补助。
4.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以下情况的教师,不再享受广东民师补助:
已经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的;
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
总之,广东民师补助规定旨在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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