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虽然耕地面积总数较大,但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相对较小,只有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4。到1995年,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13公顷的有省、自治区、主要集中于我国的东北、西北地区,但这些地区水热条件较差,耕地生产水平低。
相对自然和生产条件好的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湖南、浙江、广东和福建等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07公顷,有些地区如上海、北京、大洋、广东和福建等甚至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人均0.05公顷的最低界限。该组织认为低于此限。即使拥有现代化的技术条件,也难以保障粮食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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