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中市廉租房: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汉台区公租房都是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内修建的,从2017年开始,省上已没有新建任务下达。汉台区这些年修建的公租房有“和谐家园”、“和谐春天”、“蓝天新城”、“北城新苑”、“文华苑”五个公租房小区。具体位置位于:
“和谐家园”位于紫柏路北侧、光明路东侧;
“和谐春天”位于汉宁路以北、益州路以东;
“蓝天新城”位于连云路南侧、子午路西侧;
“北城新苑”位于石马路北侧;
“文华苑”位于博望路西侧、街坊路北侧。
汉台区所建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目前能进行分配的为汉中市修建的公租房,具体小区名称和地理位置请咨询汉中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对象范围、条件
(一)公租房保障范围
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复退军人等)。
3、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业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外来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的外来流动人员。
4、当地驻军官兵的随军家属。
(二)公租房保障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
2、申请人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3、在中心城区具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男在60岁以内,女在55岁以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本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年收入28016元,月收入2335元。
5、外来稳定务工人员除满足上述1、2、3、4条外,应取得本地居住证(本地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除外),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同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保1年(含)以上。
6、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复退军人等)除满足上述1、2条外,应就业未满5年,并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月收入标准原则不高于本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月收入4647元)。
7、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注册资本金超过20万元的;
(3)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薄(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页)复印件。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
3、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就业单位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个体劳动者的营业执照及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复印件。
4、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中心城区住房证明及租房合同。
6、新就业人员单位工龄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一)申请对象属汉台区户籍:
1、申请人在户口所在社区申请、登记领表;
2、填表并准备好申报公租房所需资料到社区进行初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信息录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上报办事处(镇)进行复审;
3、办事处(镇)对申请人申报公租房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对社区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复审、公示,并将复审、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提交区级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4、各房管所将上报的申请表和所需资料,进行终审公示并签署意见盖章;对办事处(镇)在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交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并将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提交市级住房保障信息平台。
(二)外来务工及汉台区进城务工农业户籍人员:
由务工人员租房所在地社区或务工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审批程序。
二、农村户口能申请廉租房吗?
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二、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口在本地,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三、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扩展资料:
目前农村户口居民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三、石家庄农村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二、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口在本地,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三、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四、农村户口无子女怎么申请廉租房?
你好!廉租房只是针对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群服务的,所以对于农村户口来说,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廉租房,但是农村户口的在当地的城市有最少五年的居住时间,那么就可以考虑到申请廉租房了。
农村户口怎么办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五、农村户口申请廉租房是很难吗?
一般来说农村户口申请廉租房不难,只要你去申请我相信百分之九十可以批准的,因为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申请廉租房不搭界的
六、沈阳农村户口能申请廉租房吗?
农村户口在沈阳市是不能申请廉租房的,申请廉租房大多为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士的贫困家庭才可以申请,但前提得是沈阳市城镇户口。
七、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保定?
如果农村户口在城里打工,并且有固定单位和工资但生活水平仍达不到当地收入和住房标准的人员就可以申请廉粗房。
八、蚌埠怀远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符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九、农村户口无房能申请廉租房吗?
目前农村户口居民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十、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吗?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户口也是可以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
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2、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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