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户口土地征收买社保便宜吗?
应该不会便宜,这个都是统一标准的。
二、事业编农村户口能继承土地吗?
1、无权继承: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2、但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的林地(山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农村户口迁出后可以继承土地吗?
1.户口已迁出村里,不能再继承农村用地了,但是承包地上的收益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依据分别在《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
2.你的户口迁出来了意味着你不是该村组的成员了,已经丧失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农村承包地及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最主要的两块地,无论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都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及专属性,作为户口已经迁出来的你只能继承承包地的承包收益,但是该块承包地因你父亲或母亲的去世而被收回,因而你不能再继承承包地进行农业种植或者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以及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你父母生前留下的住宅及其他附属物。
四、农村户口但是没有土地可以分红吗?
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
可以分红。因征地失地的农民补助:
1、征地补助:关于农村里的征地补助,有些地方的农村里,其征地补助款按照每亩几万元钱的价格发放给农民;而有些地方的农村里,其征地补助款是按照当地土地前三年总产值的平均值的5—10倍价钱发放给农民。
2、粮食补助:农民土地一旦被征收后,农民就只能在市场上购买粮食了。国家考虑到这个情况,对征地的农民是会发放粮食补助的。其标准按照1亩/2000元给农民进行粮食补助,有效期为20年。
3、失地低保:在征地失地后的农村里,凡是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人,每月可以领到55元的失地低保。据有些农民反应,今年的失地低保又上涨了,每月可以领到80元左右了。
五、农村户口全面清理土地会被收回吗?
有可能被收回
随着农村的快速发展,农村一些资源的价值也是越来越高了,尤其是农村户口,在未来会有很多各种各样的福利。基于这个原因,从明年起,村委会可能会对农村户口进行清查,而这两类人会被消除户口,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
1.已经去世的人员将被销户
按照农村地区的户籍管理办法,如果一个家庭有人去世的话,是需要向村委会报告的,然后村委会会进行户口注销,如果这个人的遗产没有人继承的话,那么村委会是可以有权收回他的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本身就是村子里的集体财产,不属于私人。
2.户口已经迁出的
随着农村的经济水平越来越高,有很多农民朋友已经不满足于农村生活,索性搬到了城里去住,而因为适应了城里的生活,所以有一些农民朋友直接将户口转到了城里。
大家都知道,城镇户口的福利虽然比不上农村户口,但是多少也会有一些补贴的,所以有一些没有向村委会申报的人既享受了农村户口的福利,同时也享受了城镇户口的福利,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村子会对这类人的户口进行清除,收回他们的宅基地跟土地。
六、农村户口没有土地是什么?
农村土地第一次调整是80年代,第二次调整是90年代。第三调整2004年土地承包为30年,所以有些没有土地。
七、农村户口迁地址后可以申请土地吗?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八、2021年农村户口迁出要交土地吗?
承包期三十年,承包期没到,户口迁出也不用交土地。
九、农村户口迁出落城镇土地会收回吗?
农村户口迁出落城镇土地会收回,因为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只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受口粮田,户口迁出落城镇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无权使用土地,集体就可以收回土地分给有条件划分土地但没有土地的人。
十、土地确权后农村户口改为城镇户口,土地怎么处理?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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