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户口农村土地确权的意思?
农村土地确权是对农民来说是土地权属的确定,也是减少农地矛盾的一项积极举动。
原来的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要全家未迁入设区的市定居和土地承包权没有交回村委会的,在农村的承包地仍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土地未交,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户口迁出,土地未交回的农民能够直接进行确权登记。上学、服刑、当兵户口迁出的人依旧能够作为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二、非农户口确权新规?
最近,中国发布了《非农业人口家庭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法》,这个新规强调了对非农业人口的产权保护。它旨在解决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非农业人口在土地房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不公平待遇,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之间的公共资源平等。
该办法明确了非农业人口的产权和土地承包期限,规定了确权登记、公示和听证的程序和要求,并为非农业家庭承包经营权纠纷提出了一套明确的解决途径。这项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非农业人口的地位和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护。
三、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吗?
长期居住在农村的人,只要是非农业人口,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别说是长期居住了,就算是永久居住,也不可以。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只能是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进行确权。
在农村经常会有人户口不在该村,也不是该村的人,但是为了方便居住,或者早些年因为各种原因来到了这个村子里,并且买了房或者长期租住房子,当时只是签订了一个协议,也没有过户,现在村里要进行宅基地确权了,他们也想像其他村民一样进行确权,是不可能实现的。
四、城镇户口买农村土地建房怎样确权?
只要是向土管相关部门申请了的可向土管相关部门申请确权,
五、农村土地确权外地户口怎么办?
确权后可以将外地户口迁回确权地。
六、江苏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流程?
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流程
1、非农户口的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集体提出确权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村委会接到申请后,递交国土部门,国土部门安排人进行实际调查,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经过调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对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进行公示。
4、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宅基地登记卡、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注意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6、办法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非农户口只有通过合法手段所获得的农村房屋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才可以进行确权,而且需要标准权利人非村集体组织成员,房屋不能居住之后,宅基地由集体回收。
七、非农户口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
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我们从上述内容可以看见,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非农村户口并不属于集体成员,放弃农村户口就等于放弃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并且,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针对此类人员。
八、非农户口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
1.
土地监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
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
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纠纷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
九、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还可以迁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可以迁到婆家,土地确权和户籍没有关系。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市区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市区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十、非农村户口宅基地确权政策?
答:不能确权。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宅基地符合如下情形,能确权,否则无法确认。
参考如下《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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