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户口买农村土地建房怎样确权?
只要是向土管相关部门申请了的可向土管相关部门申请确权,
二、非农户口农村土地确权的意思?
农村土地确权是对农民来说是土地权属的确定,也是减少农地矛盾的一项积极举动。
原来的农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要全家未迁入设区的市定居和土地承包权没有交回村委会的,在农村的承包地仍然可以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土地未交,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户口迁出,土地未交回的农民能够直接进行确权登记。上学、服刑、当兵户口迁出的人依旧能够作为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三、农村土地确权外地户口怎么办?
确权后可以将外地户口迁回确权地。
四、农村土地确权后户口还可以迁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迁出,这个是个人自由,但无法继续享受农村土地的确权。
可以迁到婆家,土地确权和户籍没有关系。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市区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市区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五、农村土地确权,户口已迁出,土地会被回收吗?
在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是属于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全家的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的,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出土地会被收回的两类人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2.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六、农村土地确权后,对户口迁移有影响吗?
土地确权以后,户口全迁出即不能享受确权待遇。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1,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2,不是全家迁出的,只是家庭的某个成员迁出,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此成员的土地也不用交回发包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七、农村土地确权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证的办理流程:
1、当地开展了土地确权的工作;
2、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3、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
4、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
5、公示公告就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八、农村土地确权有户口没地的怎么办?
1、每家都有土地、你家的土地肯定有人在种着,可以回村里或家里大人问问、原先谁种着。2、最早分地时如果有地、那么现在也有,可以询问村委会。3、每家都有土地、比如:一家4口人,女儿出嫁、也有地、儿子结婚,媳妇和孩子都没有地,这种情况每个地区情况都差不多,村里有机动地可以申请分点,没有就无法分地。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九、农村土地确权规定细则?
1、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管是占地面积还是四邻边界存在争议,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宅子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3、在村集体内购买的他人农房。还是根据一户一宅原则,购买的农房以及该农房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4、房屋自然坍塌两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无法进行确权。
5、被依法征收并且已经接受安置的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如果宅基地被依法征收,而且接受了安置,是不能进行对原有宅基地确权的,也不会分到新的宅基地。
据了解,除此之外,以下这几类也无法确权:
1、经过审核批准的宅基地,长期未使用者,也将不予确权!
2、被依法征收已经统一安置的也将不能确权!
3、一户多宅,一个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
4、未经过审核,便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可能的房子会被依法拆除,且不得进行确权!
十、农村土地确权多久终止?
根据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定的时间是全国5年内农村土地确权完成,也就是从2013年开始,到2018年完成土地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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