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农村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拥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应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但不能改变该农户家庭的农村承包土地面积,土地确权不会把土地收回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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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农村教师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再拥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村土地的权利,应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但不能改变该农户家庭的农村承包土地面积,土地确权不会把土地收回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