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案例分析????

267 2022-01-16 04:35 admin   手机版

1、合同明显不利于受雇拥着,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发生经营方式调整,则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此项约定无效。


2、合法,该合同对管辖法院做出了约定,为协议管辖。因此只要符合协议管辖的一般要求,就有效。根据协议管辖的规定,双方对合同纠纷可以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为履行地,案例中完全符合条件,所以该协议管辖的约定是有效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