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5河北省农村电网改造三相电表收费吗?
不收费,T档以下才属于个体自行更换费用,电表产权归供电公司,更换电表只需提交一份更换明确说明就行了电网改造也归供电公司,是不用交费的
农村电价阶梯式收费表
2020农村用电缴费标准:
第一档,针对每个月家庭用电在210度以及210度以下的用户制定,0.5469元/度;
第二档,针对每个月电费210度~400度的用户,电价比第一等级的用户,每度多收0.05元,为0.5969元/度;
第三档,针对每个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来,为0.8469元/度。
2020农村用电缴费标准:
第一档,针对每个月家庭用电在210度以及210度以下的用户制定,0.5469元/度;
第二档,针对每个月电费210度-400度的用户,电价比第一等级的用户,每度多收0.05元,为0.5969元/度;
第三档,针对每个月用电量超过了400度的用户来的,比第一级的用户,每度多收0.3元,为0.8469元/度。
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电量,按照覆盖80%的居民用电量来确定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5分钱,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电价要提高3毛钱。
计算方法:
居民阶梯电价电费是按递增法计算的。基础电量电费=基础电量(当月总电量)*第一档电价;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二档电量*第二档电量递增;第三档递增电费=第三档电量*第三档电价递增;总电费=基础电量电费+第二档递增电费+第三档递增电费。北京阶梯电价标准一览表
第一档电量:不超过2刊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如您是广东电网的用电客户,最新居民阶梯电价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分夏季(5-10月)、非夏季(11月-次年4月)两个计费标准;
夏季:第一档0-260度,第二档261-600度,第三档601度及以上;
非夏季:第一档:0-200度,第二档201-400度,第三档401度及以上。
不同城市,电价不一样,如需了解电价详情,请微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公众平台,点击“服务资讯”>电价信息>选择用电区域和城市>点击“查看详细电价表”,即可查询最新的电价。
计算阶梯电费时需按照各档用电量乘以对应电价后进行求和得出,用电量超过第三阶梯时,超过的该部分电量需乘以第三档的电价来计算电费。举个简单例子:如您在6月份用电800度,则电费=第一档用电量(260度)*第一档电价+第二档用电量(340度)*第二档电价+第三档用电量(200度)*第三档电价,如此类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