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合理的,入股与借钱不同,借钱只要归还本金和利息就可以,入股就成为股东,是要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是要按照持股比例来享受公司利益的,
因此1998年以200元入股,按照当时的总股本来计算自己的股份占比,并按照当初的股份设计,持有多少股农村信用社股份是确定的,如果以后一直没有进行增资扩股,那么持股比例是保持不变的,如果以后不断的增资扩股,那么持股比例会不断被稀释,如果公司没有进行股份扩张,也即是我们常说的送红股或者是利用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持有的股份数量是不变的,如果又进行股本扩张,那么就按照历次股本扩张来计算自己所持的股份。比如200元入股原始股是200股,经过6轮十转增十,那么现在持有的股份数量,可以按照六轮股本扩张计算,分别的400股,800股,1600股,3200股,6400股,12800股。最终持有12800股。
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资产总量可能不知道翻了多少倍,股权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增值,如果现在每股的价格是3元,那么对应的总市值就是38400元,增值了192倍,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如果信用社要求股东退股,至少应该按照38400元回购股份,不可能按照200元退回本金。但是如果信用社经营不善,业绩差强人意,甚至出现亏钱,那么按照200元退股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投资是有风险的,亏赚没有定数,但退股需要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一股股份究竟值多少钱,如果信用社聘请的评估机构股东认为不合理,还可以自行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或者要求进行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参照最近一期的增资扩股市值来计算,